时间:2022-10-26 00:21:08来源:法律常识
以案说法:刑事案件中犯罪分子检举出上家的行为是否认定立功表现
王某因贩毒行为被刑事拘留,后其向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毒品来源,并交代了卖毒品给他的上家,问其行为是否是立功表现。
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陈纪豹主任解答:
该行为不能认定为立功表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因此,王某应当对毒品犯罪行为,包括毒品来源、去向的提问及其上家必须如实回答。其对检举上家的毒品犯罪行为,不应认定立功表现。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如果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应当认定为立功”。如果王某在交代上家毒品犯罪的同时,带领公安机关抓获上家,可以认定为立功,但一般的交代上家的姓名、住址等情况,公安机关按照正常工作程序能够抓获该上家毒品罪犯的,不能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因而也就不能认定为立功。但如果王某检举了上家与王某犯罪无关的上家的其他犯罪,包括毒品犯罪,则应认定为立功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