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6 02:54:09来源:法律常识
根据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赤峰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听庭评议、提升素能”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不断提高检察干警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2021年11月24日,宁城县人民检察院就提起公诉的赵某某涉嫌制造毒品罪、金某某涉嫌诈骗罪以及詹某某、王某某等人涉嫌妨害作证、窝藏罪三起案件,在宁城县人民法院集中开展了“听庭评议”活动。
“听庭评议”活动由院副检察长徐东亮带队,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以及该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等7人参加。宁城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付刚、张胜男分别出庭支持公诉。在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事实,抓住焦点,对被告人展开讯问、进行举证质证,公诉人从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进行辩论,从不同维度证实了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提出精准的量刑建议,同时通过庭审开展了普法宣传教育。整个庭审规范有序,取得了良好的结果。庭审结束后,大家从公诉人的“文书质量”、“出庭规范”、“讯问、询问”以及“举证、质证”等多方面进行了当场评议。
通过此次听庭评议活动,对于员额检察官正视自身的问题和短板,加强自身能力的锻炼,提高出庭实战能力,提升办案质效,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撰稿:黄一頔 审核:徐东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