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9 10:00:01来源:法律常识
受害人或是其法定代表有直接证据证实侵害人犯过某类罪刑,为追求完美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向法院提出诉讼,并由法院直接受理和审理的轻度刑事案即自诉案件。自诉案件开展审核后如何正确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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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进行审核后如何解决
法院针对自诉案件开展审核后,依照以下情况各自解决:
(一)案情清晰,有充足直接证据的案子,理应开庭审理;
(二)欠缺罪行的自诉案件,假如自诉人没返填补直接证据,理应说动自诉人撤销自述,或是判决驳回申诉。
自诉人经2次依规口头传唤,无任何理由拒不出庭的,或是没经法院批准半途休庭的,按撒诉解决。
法院审判全过程中,审理工作人员对证人证言有疑问,必须核查的,适用此方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要求。
受害人有直接证据表明的轻度刑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要求由法院直接受理的“受害人有直接证据表明的轻度刑事案”就是指以下受害人有直接证据表明的刑事案:
(一)故意伤害案(轻微伤);
(二)重婚案;
(三)丢弃案;
(四)防碍通讯随意案;
(五)非法入侵别人住房案;
(六)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伪劣商品案子(严重威胁公共秩序和民族利益的以外);
(七)侵犯知识产权案子(严重威胁公共秩序和民族利益的以外);
(八)属于刑法法条第四章、第五章要求的,对犯罪嫌疑人可以被判三年刑期下列酷刑的别的轻度刑事案。
以上所列八项案子中,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理应依规审理,针对在其中无证据、可由公安部门审理的,理应移交公安部门提起公诉。受害人向公安部门控诉的,公安部门理应审理。
伪证罪、拒不履行宣判判决罪由公安部门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