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6 17:30:50来源:法律常识
到看守所里面仅仅说明自己有有可能被判处罢了,但并不是说自身一定会判处。针对被拘留人,公安部门应当在拘押后24钟头内进行审讯。发觉不应当被拘留的,审签《释放通知书》,拘留所凭《释放通知书》发送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把它马上释放出来。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依据案子状况报检省级以上公安部门责任人准许,各自做出如下所示解决:
(一)必须拘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处理提请批准逮捕办理手续;
(二)理应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不必须拘捕的,依规办理取保候审或是监视居住手续后,直接向检察院移送起诉;
(三)拘留期限内无法查明犯罪行为的,依规办理取保候审或是监视居住手续后,再次侦察;
(四)撒案的,释放出来被拘留人,发送给释放证明。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分子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是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利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有聘请律师做为辩护律师。被告有权利随时随地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嫌疑人或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该告之嫌疑人有权利委托辩护人。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档案之日起三日之内,应该告之嫌疑人有权利委托辩护人。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之内,应该告之被告有权利委托辩护人。嫌疑人、被告拘押期内规定委托辩护人的,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门应当及时传达其规定。
嫌疑人、被告拘押的,还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直系亲属委托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接纳嫌疑人、被告授权委托后,应当及时告之申请办理案件的行政机关。
刑拘是公安部门、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察环节中,碰到法定的紧急状况时,对现行犯或是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性夺走其人身自由权的强制性方式。刑拘的结果不必然涉嫌犯罪,对重大嫌疑分子经拘留期间的调查,清除犯罪嫌疑,不构成犯罪的,给予释放出来,发送给释放证明,此种情况下,撤消刑事案,不构成犯罪必定不容易留有前科。但若经公安侦察,经检察院批捕,并最终经法院裁定犯法,则刑拘30天的结果留有前科。依据《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含刑事和解协议书、撤消刑事案确定和检察系统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和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由此,刑拘15天是否存在前科,应该根据个案结论来定,若仅仅是刑拘,并没有刑事追究的,算不上有犯罪记录,算不上有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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