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18:57:54来源:法律常识
全景网1月22日讯 致生联发(830819)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民事起诉状》和北京市西城去人民法院(2018)京0102民初60号传票(开庭时间:2018年2月5日)。
公告显示,具体案情为:2016年11月23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签订《授信协议》。原告向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00 万元的循环授信额度。2016 年12 月19 日,公司收到原告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3,842,312.00 元,贷款期限自2016 年12 月19 日至2017 年12 月18 日,贷款利率为5.22%;2016 年12 月22 日,公司收到原告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6,157,688.00 元,贷款期限自2016 年12 月22 日至2017 年12 月25 日,贷款利率为5.22%。2016 年9 月27 日,卜巩岸、曹昀向原告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自愿为公司与原告签订的《授信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公司未及时支付全部到期借款,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请求如下:
1. 判令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编号为2016 年金融街第008 号《授信协议》项下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9,700,000.00 元,借款利息212,393.74 元(截至2017 年12 月20 日,以上合计:19,912,393.74元),以及按照《授信协议》的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借款利息、逾期利息及复息;
2. 判令公司、卜巩岸、曹昀承担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
3. 判令卜巩岸、曹昀对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公司、卜巩岸、曹昀承担。
致生联发表示,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银行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本次诉讼涉及公司基本户及部分一般户被冻结,对公司流动资金造成一定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状况评估其对财务产生的影响,并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解读新三板微信公众号:jdxsb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