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19:25:21来源:法律常识
财政部网站近日公布2018年全国彩票公益金筹集情况。2018年,全国发行销售彩票51147173万元,逾期未兑奖奖金251277万元,共筹集彩票公益金13387498万元。(9月5日 中国新闻网)
前几天看过一篇报道,某省一个月多的时间电脑型福利彩票已弃奖1698万多元。福彩中心通过媒体提醒广大彩民要及时查看自己手中的彩票,尽快办理兑奖手续,兑奖期为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一旦过了兑奖期限,弃奖奖金将转为公益金上缴财政专库。
按说,彩票兑奖的游戏规则都应该遵守,设定一个兑奖的时间段也是应该的。不过,这种60个自然日不兑奖就作废的游戏规则也不是很好。虽然主要责任在于购买彩票的群众,但是,完全有更好的办法来处理这个问题。能够兑现的还是尽量想法兑现的好些,这对于彩票事业的发展,对于激发大家购买彩票的积极性来说,还是会有好处的。在笔者看来,我们不妨改改“过期作废”的游戏规则,多些人性化。
首先,要尽到提醒义务。对于即将到期而没有人员来认领的奖金,发行部门更应该做到善意提醒。可以将这类信息的中奖号码和中奖金额在媒体上发布,提醒及时兑奖。遗憾的是,彩票发行部门并没有这个提醒的环节。其次,要做到特事特办。只要彩票是真的,只要能证明确实是因为特殊情况造成的,那就不妨特事特办。彩民中一次大奖不容易,再次中奖的几率是微乎其微的,这就应该坚持制度的柔性化。虽然自己麻烦点,但是,能维护彩民的利益也是值得的。
最后,要实施科学规则。对于事后发现没有及时兑奖的彩民,我们是不是能让游戏规则更细化?也就是说,不是完全不给,只要鉴定彩票是真的,可以依据过期的天数,给予一定比例的兑奖,比如超过60天的兑付60%,超过100天的兑付40%,超过200天的兑付20%。是不是也可以以收取“保存费”的办法惩罚一下粗心大意的彩民?
总之,不应该让中了大奖的人因为“过期作废”的游戏规则空手而归,这种规定有点太教条了。“彩票兑奖过期作废”的游戏规则不妨改改吧。
文/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