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20:02:24来源:法律常识
由于房贷断供被银行起诉,但业主在诉讼过程中主动归还逾期借款本息,银行能否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近期,灌阳法院速裁团队审结了多起因房贷逾期引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4年6月,周某夫妇因购房需要,与某银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贷款金额25万元,贷款期限180期,借款人未按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提前行使担保权等。合同签订后,某银行依约发放贷款25万元,但周某夫妇自2022年1月起出现逾期。截至起诉时,周某夫妇拖欠某银行借款本息153112.21元。为此,某银行将周某夫妇诉至本院,请求依法判令解除《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立即归还借款本息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审查案件事实,发现周某夫妇虽存在违约行为,但其违约程度较轻,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较为强烈。因此,承办法官从节约交易成本、维护交易安全及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向原、被告双方释法明理。最终,周某夫妇主动归还逾期借款本息,承担本案诉讼费,某银行也放弃了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调解现场
在现实生活中,商品房买卖合同涉及买卖、借贷、担保等多种法律关系,涉及购房人、开发商、银行等主体利益。依据合同约定,购房者应及时缴纳房屋按揭贷款,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就本案而言,周某夫妇虽存在违约情况,但在诉讼过程中主动归还了逾期借款本息,不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某银行亦撤回了对周某夫妇的起诉。
本案提醒,广大群众在购买商品房时应量力而行,正确评估自己的经济实力,避免出现因实力不足而“断供”的行为。
图文:秦一萍
审核:谢良豪
来源:灌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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