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应收款回收情况短时间内信披不一致,三峡新材及高管遭上交所监管警示

时间:2022-11-10 20:34:31来源:法律常识

6月21日,三峡新材及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杨晓凭、时任财务总监刘逸民等有关责任人被上交所下发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经查明,2021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转让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显示,公司转让子公司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恒波)后,将对其借款及承担担保责任形成的31,271万元的债权列入其他应收款核算。深圳恒波为保证及时偿还欠款,将账面价值35,368万元的债权质押给公司,因此公司对深圳恒波的其他应收款预计减值风险较小,2021年度末暂不需计提坏账准备。但根据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报告期内对深圳恒波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3.13亿元。

2022年5月19日,公司披露年报工作函回复公告称,公司在前期回函中对深圳恒波质押债权减值的预计不充分,导致在较短的时间间隔内,对同一事项的判断差距较大,前期回函存在风险预计不充分的情形。公告显示,公司前期回函中表示减值风险较小、当年度暂不需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是基于质押债权的债务人及深圳恒波管理层、深圳恒波均确认其真实性,且当时深圳恒波管理层积极配合催收的前提。但自质押合同签订后,公司已多次催收款项,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质押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任何回复,深圳恒波也拒绝向公司提供上述应收款项的最新确认文件,基于谨慎性考虑,

公司在2021年年报中认为该部分抵押债权的收回可能性较低。上交所指出,上市公司应当谨慎估计大额应收款的可回收情况,并在信息披露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公司在2021年12月公告中预计相关应收款减值风险较小,但在2021年年报中对其全额计提减值,短时间内存在信息披露不一致,且前期未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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