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21:21:20来源:法律常识
【疑难困惑】
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按期返还本金,能否向借款人主张借款期间的利息?
法律典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律师释法
第一、在借条中没有明确约定借款期间的利息,期满后出借人主张借款利息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第二、如果有约定利息,只是约定的不明确且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则需要综合交易方式、此前的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多种因素来确认借款利息。
第三、自然人之间借款,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没有明确约定的,法院均不会支持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的主张。因此,如需要主张借款利息的,尤其是自然人之间借款,一定要事先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的借款利息(不高于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