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21:35:15来源:法律常识
热点解答
税费逾期未申报
收到“责令限改”通知怎么办?
Q:
你好,我是一家新成立公司的财务,刚刚收到税务局发送的责令限改通知书,才知道所属期2021年第三季度的增值税没有申报。公司才刚开业,第一次发生这种情况,会被罚款吗?
A: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如下:
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1 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 2 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3 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4 纳税人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且没有违法所得 5 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取得发票,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且没有违法所得 6 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缴销发票且没有违法所得 7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 8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资料 9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税收票证 10 境内机构或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您的情况在清单范围内,符合“首违不罚”相关适用条件,只要您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就不会受到行政处罚。
Q:
太好啦!那我需要携带资料来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申报吗?
答:如果企业的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已产生逾期未申报记录,可以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
在弹出页面右侧选择“逾期申报”,点击进入办理页面。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逾期申报的记录,填写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