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22:11:28来源:法律常识
光明网北京8月24日电(记者 孙满桃)唐先生和肖女士在恋爱期间,陆续通过微信、手机银行等方式向肖女士转账共计7.6万元。双方分手后,唐先生向肖女士催要上述钱款,于是起诉到法院请求肖女士偿还,并支付自催告之日起的利息。
肖女士确认收到上诉款项,但仅认可其中6000元转账为借款,并抗辩其他款项都用于双方恋爱期间共同生活支出。
一审法院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判决支持了唐先生的诉讼请求。后来肖女士又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承办法官对该案相关举证责任分配的答疑,肖女士撤回其上诉。
当下,情侣间相互给付财物的现象非常普遍,双方关系亲密时,对频繁的经济往来毫不在乎。一旦情感生变,财产纠纷往往随之爆发。
在七夕节前夕,为提示情侣理智对待感情,减少此类纠纷发生,北京二中院对外通报涉情侣间借贷纠纷案件情况。根据通报,近三年,情侣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近六成为女方起诉,七成以上借款为电子转账,近六成涉案金额在30万元以下。
情侣间借贷纠纷案近六成涉案金额在30万元以下
据介绍,近三年,二中院审理的涉情侣间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件的数量稳中有增,分别为2017年15件,2018年16件,2019年21件,共计52件。其中男方起诉的案件为21件,占全部案件的40.4%;女方起诉的案件为31件,占全部案件的59.6%。诉讼请求获得支持或部分支持的案件为38件(其中全部支持的29件,部分支持的9件),胜诉率达到全部案件的73.1%。
上述案件中,主张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等转账方式交付借款的案件为38件,占73.1%;主张现金交付的案件为9件,占17.3%;主张既有转账又有现金支付的案件为5件,占9.6%。
根据通报,与其他民间借贷纠纷动辄几十万、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借款的情况不同,情侣间借贷涉案金额相对较小,近六成的案件涉案金额在30万元以下,有的案件涉案金额甚至不足万元;涉案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案件仅5件,占比不足10%;涉案金额最高的为200万元。
另外,超过六成的案件无借条、欠条、还款协议等书面借款凭证,多数案件中原告主张借款关系成立的依据都是各类电子转账凭证,而对方往往抗辩涉案款项为赠与或是用于恋爱期间共同消费支出。因涉案金额常常分为数笔甚至数十笔交付,部分款项数额较小或有零有整,不少案件中还涉及相互间钱款往来,故对于是否成立借贷关系、哪些款项在借贷关系范围内争议较大。
法官:恋爱期间也应注意留存借贷证据
法官认为,情侣关系并非法律规定的身份关系,对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并无特殊影响。其意义主要在于综合判断双方之间借款合意的形成,以及资金交付的合理性,进而结合主客观因素来确认是否构成借贷关系。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法院在认定双方是否形成实际欠款关系时,一要审查是否有借贷合意的达成,二要审查是否有款项实际交付的事实。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各执一词”,要注意在事件发生时根据前述借贷要件保留证据。若情侣之间发生借贷行为,应尽可能保留书面证据,最好写有借条,如有利息和还款期限的预期,也应尽量在借条中明确。款项支付应尽量采取转账方式,以便留存凭证。
此外,相关案件审理也会审查款项支付时间、项目、数额等法律事实及款项支付目的、给付方式等细节,相关证据的留存有助于进一步佐证借贷关系的实际存在。
另外,培养健康的恋爱观,如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情侣应慎重考虑,最好不要以出具借条、欠条的形式表达忠实、爱意或补偿。接受款项的一方,若确实是受赠或有其他经济往来,也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避免背上本可以不用承担的债务。
同时,由于案件审理过程和裁判文书的公开性,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昔日恋爱期间的部分隐私内容公之于众,对双方及其家人的公众形象和情感均会造成伤害。故建议纠纷发生后,双方应积极协商处理,可最大限度降低纠纷对双方的影响。对于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当积极面对认真举证、说清情况,切莫刻意躲避,造成案件缺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