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13:53:29来源:法律常识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11月24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合肥滨湖医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1年3月23日,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合肥市滨湖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正在使用的特种设备存在超期未检的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于2021年4月22日前完成补检。同日,该局对当事人涉嫌违法事项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未能提供医用气体机房10台储气罐的定期检验报告,据当事人陈述,上述10台储气罐除首次检验外,后期均未进行定期检验且一直处于使用中。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暖空调机房发现1台蒸汽分气缸正在运行,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该设备的使用登记证。
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蒸汽分气缸及储气罐的行为,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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