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14:42:21来源:法律常识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2021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下列驾驶员(名单附后)因超速90%以上,二次饮酒、醉酒驾驶,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等其他违法行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处理等原因,拟提交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依法对其所持的机动车驾驶证予以裁决违法行为、吊销驾驶证。限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请到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冷水滩大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依据相关规定直接作出裁决违法行为、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冷水滩大队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编辑:文奇
二审:周勇 三审:黄丽音
【来源:冷水滩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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