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陆川县的张勇昌,琼山法院催你向他人支付劳务费3260元及逾期利息(322)

时间:2022-11-11 16:29:23来源:法律常识



照片

被执行人一:张勇昌

身份证号码:452527*********3512

户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滩面镇滩面村七队32-1号

住址:海口市琼山区东门市场三横里44号4楼401房

性别:男

案情介绍:申请执行人张万福与被执行人张勇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琼山法院审理后作出(2020)琼0107民初214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张勇昌未主动履行其法律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张勇昌拒不接听电话、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0)琼0107执882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张万福支付劳务费3260元及逾期利息(以326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债务付清之日止);二、向申请执行人张万福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执行费50元。

联系举报电话: 0898-65873035

此信息独家授权今日头条发布,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自行转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本文转载自、https://www.falvchangshi.com/img/20221111/rmqkzslm5qr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