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收官!5月25日 蒙商银行正式全面营业!江湖从此再无包商银行

时间:2022-11-11 16:35:48来源:法律常识

距2019年5月24日包商银行被央行、银保监会依法接管整整一年,新设立的蒙商银行将于5月25日正式开业。

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5月20日包商银行在其官网发布公告称,包商银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内的营业网点将全部变更为蒙商银行营业网点,目前系统切换和网点标识、凭证、印章更换等准备工作已就绪,定于5月25日正式以“蒙商银行”名义全面对外营业。

陆续变更为“蒙商银行”

关于系统切换期间对于客户服务的影响,公告称,自2020年5月22日17时至5月24日0时,原包商银行信息系统以及第三方的支付系统和清算系统将陆续变更为“蒙商银行”的相应标识。

营业网点、自助设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等交易渠道,及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交易界面中,可能出现“蒙商银行”与“包商银行”名称并存的情况。这是系统更名过程中的正常现象,客户的交易与资金安全不受影响。

蒙商银行将于2020年5月24日0时起进行系统切换,期间暂停服务,预计系统将于2020年5月24日6时起恢复服务。

对于蒙商银行承接包商银行的业务办理,公告显示:

客户与原包商银行签署的合同、协议等由蒙商银行承接,债权债务关系将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应转移。

客户持有的原包商银行支票等空白票据需于5月25日至6月24日(含首尾当日)到开户机构免费更换新票据,客户于5月25日至6月24日期间(含首尾当日)签发的原包商银行票据仍可正常流通。

客户持有的原包商银行借记卡、存单、存折等交易介质可继续使用,也可自愿到蒙商银行营业网点免费更换新的交易介质;客户持有的原包商银行信用卡可继续使用,也可自愿申请蒙商银行发行的新信用卡。

根据此前安排,包商银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外部分的资产负债由徽商银行收购。对于徽商银行承接的业务,自5月25日起至转移到徽商银行系统前,客户仍在蒙商银行系统办理。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见徽商银行公告。

经营区域定位内蒙古,存保基金为单一第一大股东

4月29日,内蒙古银保监局批复同意蒙商银行开业。同时,蒙商银行收购包商银行在内蒙古辖区的242家分支机构,并全部变更为蒙商银行新设分支机构。

蒙商银行的设立公告显示,蒙商银行系一家城市商业银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为杨险峰,行长为乔俊峰,注册地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该行注册资本达人民币200亿元,股份总额为200亿股,其中,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及当地国企合计持股约52.5%,存保基金持股27.5%,徽商银行、建行旗下的建信投资分别持股15%、5%。

此前,包商银行接管组在接受《金融时报》采访时表示,作为一家新设立且独立于包商银行的新法人主体,蒙商银行定位为城市商业银行,经营范围界定为内蒙古自治区内,回归内蒙、服务内蒙经济社会发展。经营宗旨为扎根内蒙,依法稳健经营,建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区域性商业银行。

据此前公告中蒙商银行的股权结构显示,存保基金以27.5%的持股比例位列单一第一大股东,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徽商银行分别持股16.67%、15%,分列第二大、第三大股东。

这也是存保基金成立后入股的首家商业银行。公开信息显示,2019年5月,央行出资100亿元设立的存款保险基金公司成立,而截至2018年末,存款保险基金专户余额821.2亿元,未发生支出和使用。

此外,内蒙古电力、内蒙古高等级公路两家当地国企分别持股8.33%,内蒙古公交投、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建信投资、内蒙古金融资产分别持股5%。其中,建信投资为建设银行全资控股的债转股子公司,内蒙古金融资产则是当地第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AMC)。同时,上市公司北方稀土、包头市财政局也分别出资约5亿元,持有约2.08%股份。

根据此前徽商银行公告,蒙商银行各发起人的出资总额为240亿元,其中200亿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40亿元计入资本公积。200亿元的注册资本,位列国内城商行前列,仅次于北京银行、中原银行。

徽商银行承接后跨区域发展迈出大步

银保监会此前的公告称,徽商银行承接原包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外各分支机构(北京、深圳、成都、宁波四家分行)的相关业务。

公告显示,以接管日(2019年5月24日)计算的包商银行北京、深圳、成都和宁波四家分行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外的全部资产净值为912亿元,账面价值1409亿元,四家分行业务价值为153亿元。徽商银行的最终收购价则以交易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的专项报告为准。

徽商银行也将承接包商银行与上述资产账面价值等额的负债。在交易基准日承接负债和收购资产净值轧差的金额,扣减业务价值后,剩余款项(即344亿元)由存款保险基金和徽商银行结算。

同时,徽商银行接收包商银行四家分行、总行派驻当地事业部及信用卡业务员工,同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责任和义务;承接包商银行四家分行、总行派驻当地事业部及信用卡业务项下有效期内的兴办公用房、车辆、设备或其他固定资产、服务采购相关合同或协议的权利和义务。

徽商银行称,经过收购交易,该行将设立四家分支机构或直接收购包商银行四家分支机构,以承接上述业务及员工。

作为一家资产规模突破万亿的城商行,徽商银行的异地布局相对有限,目前只设立了南京分行这一家异地分行,通过将包商银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外的资产负债、机构揽入怀中,该行跨区域布局无疑将迈出一大步。

包商银行进入历史,原有业务划分明确

随着蒙商银行5月25日全面开业,包商银行这家经历了21年的城商行也即将成为历史。1998年12月28日,包商银行经过央行批准设立,前身为包头市商业银行。2007年9月28日,经原银监会批准更名为包商银行,成为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2019年5月24日,因原大股东明天集团违规占用大量资金形成逾期,出现严重信用风险,包商银行被央行、银保监会依法接管。

在2019年6月完成大额债权收购与转让后,7月-9月完成了清产核资,10月起接管领导小组启动了包商银行改革重组事宜。为稳妥处置包商银行风险、最大限度保护客户和员工合法权益,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两级财政及部分区属企业,并引入建设银行、徽商银行等优质机构,发起设立蒙商银行,收购承接包商银行的相关业务、资产和负债。2020年4月9日,银保监会批准了蒙商银行的筹建申请;4月2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批准了蒙商银行的开业申请。蒙商银行已于2020年4月30日完成工商登记,依法设立。

除了上述徽商银行承接的部分外,个人客户通过包商银行“有氧金融”线上渠道或通过包商银行合作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办理的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基金业务。客户原有业务划分的总体原则为包商银行总行及内蒙古自治区内各分支机构的相关业务均由蒙商银行承接。

本文源自证券时报网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