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17:21:49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人民网-吉林频道
“今年一月份,我们公司未按期纳税申报,没想到税务部门做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今后我一定按时进行申报!”近日,某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沈女士,在得知自己的逾期申报行为被免于处罚后激动不已。
沈女士年初时因某些特殊原因,导致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税款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原本已经做好了缴纳罚款的准备,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自己此次的违法行为系首次发生,并且因及时完成补报,未造成危害后果,所以主管税务机关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这样的执法方式真是太温暖了!”沈女士说道。
2020年6月,长三角区域三省两市税务局联合出台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据此,纳税主体发生符合规定情形的18项轻微违法行为将不予行政处罚,涉及到“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等多种违法行为。
与沈女士有相似经历的还有某物流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唐会计。“我们公司是2020年新成立的,对税收政策还不熟悉,所以才犯了逾期申报的错误。”在得知自己的行为可以适用“首违不罚”制度后,唐会计感到意外又欣喜,“这项制度给了企业纠错的机会,坚定了我们的创业信心,让我们切实感受到了税收执法的温度。”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规范“首违不罚”的执行,该局通过对案例的精准分析与实时跟踪,梳理常见轻微税收违法事项,运用手机短信、税企交流群等方式,做好对纳税人申报缴费等易违法行为的提醒工作。同时,强化“首违不罚”制度宣传辅导,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加强内部培训,确保制度落实到位,进一步降低处罚不当的税收执法风险,提高执法的规范性。
“‘首违不罚’制度给予了市场主体一定的容错空间,为企业提供了更加包容有序的营商环境,我们也将始终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执法原则,通过搭建严密的裁量依据规则体系,让处罚人员心中有标尺、执法有标准,令纳税人切实感受到我们税收执法的温度。”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北仑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法制科科长邬金波说。截至2月底,该局共对561户适用“首违不罚”制度清单的纳税企业免除处罚。(孔庆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