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19:00:49来源:法律常识
甘肃静宁农村商业银行
不良贷款清收公告
为全面净化社会环境,打造诚信静宁,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静宁农商银行清收不良贷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收范围
凡是县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企业、村(居委会、社区)组集体、村干部和自然人等借款债务人,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在静宁农商银行自借及为他人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含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上贷款),历年涉诉涉案类不良贷款的所有贷款人及担保人(含退休、退养、停薪留职的企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
二、清收时间
从2021年3月10日起。
三、清收方法
1.自觉还款。即日起各相关债务人要主动到静宁农商银行还清贷款本息。对主动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的,将解除信贷制裁黑名单,静宁农商银行将与其再次建立良好的信贷合作关系。
2.上门催收。2021年3月20日之前未主动到静宁农商银行还清贷款本息的,将作为重点清收对象,由清收工作组张榜公布并发出催收通知,上门清收。
3.依法清收。对经工作组催收后仍未在规定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的,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起诉,申请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恶意拖欠、逃废债务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清收措施
恶意拖欠静宁农商银行借款的债务人(含借款人与担保人)将承担以下后果:
(一)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静宁农商银行有不良贷款的,要积极主动还清贷款本息。对恶意拖欠贷款不还,是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的,农商银行将向贷款人单位发送协助催款通知书,并报送静宁县纪检委进行备案。上述人员触犯刑法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恶意拖欠、逃废债务的,除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外,还将列入不良信用“黑名单”,将其不良信用记录纳入社会征信管理系统,与其他银行授信联网并轨,同时申请法院依法冻结划拔债务人在财政、人社、民政、住建等相关部门的补助、奖励等资金,并建议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依法禁止失信债务人高消费。
(三)凡涉及不良贷款的抵押、质押等资产,依法拍卖处置,用于偿还不良贷款。
(四)对有偿还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请法院依法拍卖处置其资产;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内外勾结、假借、假冒他人名义等形式骗取贷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阻挠清收工作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清收的,视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五、温馨提示
若您未能按时还清贷款,银行将依法进行清收,您将被纳入失信债务人名单,会影响您个人的征信,给您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一)影响个人生产生活,您不能再申请各类银行贷款,乘火车、乘飞机、住宾馆及享受各类政策性保障措施都会受到影响。
(二)影响子女发展,您的孩子上学申请助学贷款、就业、参军,尤其是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
(三)影响家庭信誉,失信行为使您个人及家庭名誉受损,亲朋好友都会因失信而疏远您。
(四)造成经济损失,若您不按期还款,银行将按原贷款利息的50%征收罚息,即逾期利率是原贷款利率的1.5倍,5万元的贷款您除正常付息之外,每月还需要多付罚息100多元。
(五)若您成为恶意逃避债务的“赖账户”,必将承担相关法律后果,承贷银行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清收。
特此公告。
静宁农村商业银行
2021年3月10日
来源:静宁农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