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逾期滞纳金可以不给吗,银票到期未补足票款?后果非常严重吗

时间:2022-11-11 19:34:58来源:法律常识

根据申请企业的信用评级和资金情况,银行要求企业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比例基于企业信用状况从0%~100%不等。根据保证金比例的不同,银行承兑汇票分为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和敞口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

按照银行承兑汇票操作流程,在开出银行承兑汇票时,如果出票人在承兑行有授信额度,出票人(即付款人)一般只在承兑行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因此在票据到期日前,付款人应该足额将票款支付给承兑行。那么如果付款人没有能力及时支付足额票款,可以推迟付款吗?

答案当然是不可以!

而且这么做后果很严重!

银行承兑汇票除去保证金外的信用敞口,实际上占用了付款人在银行的信用额度。当付款人到期应付款而未付时,性质和向银行贷款而没有及时还款是一样的,银行会把这笔敞口按照逾期贷款处理。

对于付款人逾期付款的处理,《支付结算办法》中有明确的相关规定:

“第九十一条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那么万一发生了逾期付款,滞纳金应该怎么算呢?

计算公式为:

应付滞纳金=逾期未付金额×延期天数×扣收比例


逾期付款天数从承付期满日算起,其不足部分,应当算作逾期一天,计算一天的赔偿金。在承付期满的次日(如遇节假日,逾期付款赔偿金的天数计算也相应顺延,但在以后遇到例假日应当照算逾期天数)银行营业终了时,仍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应当算作逾期两天,计算两天的赔偿金,其余类推。银行审查拒绝付款期间,不能算作付款人逾期付款,但对无理的拒绝付款而增加银行审查时间的,应从承付期满日算起,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例如

A公司的敞口金额184000元,于5月6日票据到期,因存款不足只划付了100000元,到5月26日才全部付清,扣收比例为0.05%,那么:

逾期未付金额=184000元一100000元=84000元

延期天数为20天

应付滞纳金=84000元×20天×0.05%=840元

出现了逾期贷款,除了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按逾期天数支付滞纳金,直到偿清所欠的全部本金和利息外,还会产生什么后果呢?

在偿清本息前,银行还会停止付款人的所有授信业务,等于付款人既不能贷款,也不能开票。

更严重的后果是,还会留下不良的信贷记录,等于在信用方面留下了污点,影响以后的授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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