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0:00:43来源:法律常识
【连网】市民王某、刘某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后,不正常偿还贷款,经过多次催收也没有效果。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王某、刘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市公积金中心从法院冻结的刘某银行卡账户里扣划其存款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和诉讼费,且借款人需承诺日后每月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借款人王某和配偶刘某购买了连云区某小区住宅,夫妻俩作为共同借款人,以所购房作为抵押,于2017年5月17日在市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238000元。然而,该笔贷款于2018年5月起已进入不正常还款状态,每月多次打电话催收也不能正常按时还款。至2019年9月30日,借款人已欠还贷款本息10248.97元,显示逾期3期,剩余本金190182.98元。
2019年11月,市公积金中心向海州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借款人按期还款。但借款人一直没有履行,此案进入执行程序。经过双方协商,2020年9月15日,市公积金中心与借款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海州区法院已冻结刘某名下银行卡账户里的存款共计104951元,市公积金中心同意将冻结的卡里留存15762元给借款人,余款86380元(扣除法院执行费)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及诉讼费。同时,借款人承诺日后每月按时清偿公积金贷款本息。如有一月逾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并强制拍卖其一套住宅。(记者 陈兵 通讯员 胡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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