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男子透支女友花呗,分手后不还致多次逾期,检方认定不属诈骗

时间:2022-11-12 10:55:27来源:法律常识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张阳

山西汾西一对情侣热恋期间,男子使用女方花呗等小额贷款用以日常消费,并商定由男子负责还款。二人分手后男子无力承担还款致女方多次逾期,被霍州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取保候审并移送检察机关。检方经过审查,决定不起诉该男子。

2月8日, 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了前述案件的不起诉起诉书。

据霍州市人民检察院查明,2018年8月,95年生的男子郭某某与被害人薛某某相识并发展成为恋爱关系。郭某某因其支付宝账户有逾期记录无法借款,遂提出使用薛某某的支付宝花呗、借呗及京东账户借款用于二人日常消费,借款由郭某某偿还,薛某某表示同意。

在二人交往期间,共计从薛某某支付宝花呗、借呗及京东账户中借款26000元。

2019年8月,郭某某与薛某某分手,此后郭某某每次临近还款日时,都事先与薛某某沟通,由薛某某提供支付宝、京东账户、密码及验证码给郭某某,郭某某登陆薛某某的支付宝、京东账户还款后,又再次借款。

以贷养贷之下,最终郭某某无力偿还借款及利息,致使薛某某支付宝账户于2020年4月开始产生逾期记录。

截止2020年8月28日,薛某某支付宝花呗、借呗及京东账户的借款及利息共计34000元。

因涉嫌诈骗罪,郭某某于2021年1月6日被取保候审霍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霍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郭某某并非故意拖欠不还,而是其已无力偿还借款。所以郭某某主观上对借款并无“非法占有”的故意,在被取保候审后,郭某某已将34000元退还薛某某并取得薛某某的谅解。

因此,被不起诉人郭某某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不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决定对郭某某不起诉。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张阳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