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1:45:43来源:法律常识
10月13日,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邵阳支队发布《关于对肖世侦等77人道路交通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公告中称,肖世侦等77人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至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邵阳支队及大队接受处理,邵阳支队及所属大队已按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分别告知相关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相关当事人仍未在 30日内接受处理。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湖南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详见附件)公告期限7日。
相关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提出听证的权利(具体以公告内容为准)。如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要求,应当在收到本公告五日内向公告中相关单位提出,公告期满未提出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