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1:48:45来源:法律常识
开发商土地因为当时不能直接交付而导致的土地闲置问题,在后期长时间不能开发引起的各种问题如何解决?首先关键的是这些企业的税务问题怎么解决?其次是在后期如果在收储的过程中,这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注意哪些?路永强律师针对这些问题简单跟大家探讨一下。
近期律所也接到了很多这样的咨询,有很多开发企业在挂牌获得一块土地之后,因为各种原因,比较常见的是因为规划的调整,导致原先计划建设的项目不能如期的进行,面临土地要收回,土地要收回过程当中如何补偿的问题。
在之前的文章中也讲到过土地收回的土地价格应当参照类似的市场价格,但是由此造成的一些问题,比如土地使用税、银行逾期的利息,甚至有的还涉及增值税和所得税的问题。律师近几天接待了某案件还遇到了增值税的一些问题,有的企业涉及的数额还比较大,这类的问题应当如何解决呢?
首先,各位企业主要分清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我们在接待咨询过程当中,有的企业确实是因为自身资金不到位的原因。比如说曾接到河南某地案件,企业是因为自身资金链断了,导致不能开发建设。那么这类的问题,如果企业产生的一些损失税收等是应当进行补缴的,行政主体也应当进行征收,但是行政主体处于支持企业的角度予以免除,那就是另外一回事儿了。
咱们现在要解决的问题是大部分企业会遇到的问题,因为行政主体的原因,当然这里面有很多原因,比如房地产开发商是因为行政主体的市政道路没有完成,导致不能开工建设,导致土地闲置要收回。有的企业遇到的问题是规划的调整,导致土地要收回,有的是“三通一平”不能完成、不能建设要收回等等。
这些原因统称为因为行政主体的原因导致的土地不能建设要收回,这类问题一般要适用《土地管理法》的第58条的规定,还要适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该办法对这类行政主体原因导致的土地收回的补偿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进行置换,二是有偿收回,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很多企业主遇到土地收回过程当中产生的一些土地使用税等损失应当如何承担的问题,其实要分析这类的问题导致不能建设的原因应当由谁来承担,如果真的是因为行政主体的原因,比如行政主体修改规划的原因导致信赖利益受损,完全是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要求行政主体进行补偿或者赔偿,这个都是可以的。
企业主一定要分清企业的损失到底属于哪一类,法律依据到底属于什么,来对每个案子进行具体的分析。所以大家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可以寻求专业的律师团队的帮助,律师也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专业的分析。
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可以及时地向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咨询,律师会根据法律规定、地方政策、相关部门的文件通知以及相关的案件判例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我们咨询,政企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师。我们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地方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案例的规定,结合案件的一些事实证据给出详细的法律意见,采用“四步维权法”制定初步的维权方案。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地解决。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