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2:24:31来源:法律常识
根据《邯郸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文化旅游行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和文旅工作实际,邯郸市图书馆自6月15日起有序恢复开放。
市图书馆恢复开馆后,为解决广大读者因疫情导致的图书逾期问题,作出规定:凡4月6日闭馆前借阅的图书,在7月15日前归还均不收取图书逾期使用费。该规定执行至今,仍有部分读者的逾期图书没有归还,现活动进入倒计时,请广大读者相互转告,尽快归还逾期图书。7月16日起,我馆将恢复对图书过期费的收取。
感谢广大读者对市图书馆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来源:邯郸市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