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16年投案的董事长获刑 曾称少活5年都会回深圳

时间:2022-11-12 12:27:11来源:法律常识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去年12月4日归国投案的黄国勇,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黄国勇退赔的赃款人民币943333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黄国勇,男,1952年7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原籍广东东莞,现住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原深圳市莲塘房地产开发公司原董事长。

他2002年12月26日被立案侦查,案发后潜逃至国外,后入籍澳大利亚,2018年12月4日,外逃澳大利亚长达16年之久的黄国勇回国投案自首,深圳市罗湖区监察委员会于同日立案调查。

深圳市莲塘房地产开发公司是罗湖区政府直属的地方国营企业,主管全资子公司深圳宝安联威房地产开发公司。黄国勇自1985年4月至1999年2月先后担任莲塘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公诉机关认为,黄国勇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283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黄国勇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上述证据无异议,其辩护人辩称:1.被告人黄国勇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2.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并主动将获利款项人民币943333元全部退回,真诚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3.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在此次犯罪之前没有犯罪前科;4.被告人身患疾病,仍在继续治疗中,请求对其从宽处理。

法院认为,黄国勇已构成受贿罪。其主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黄国勇伙同他人共同受贿,虽为主犯,但系均分受贿款,且主动退赔个人全部赃款,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国勇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事实及法律相符,法院予以采纳。

最终,黄国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是广东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重点督办的追逃追赃案件,也是国家监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后,深圳市投案自首的第6名在逃人员。

据深圳市纪委监委此前披露,黄国勇曾自述,外逃的日子并不好过。他逃到澳大利亚珀斯后,于2005年加入了澳大利亚国籍。看到当地土地价格便宜,就与几个人合伙买了一块地,开发住宅。房子盖了一半,他仔细进行核算,如果按照市价,房子卖完还不够成本,整个工地只能停下来,第一个项目就这样搞砸了。

随后,黄国勇把房子抵押贷款,开始经营一个竹地板的小店,这个店就两个人,从竹地板进货、搬运、销售到铺装,全部都是自己干。2014年,在一次搬运时他的脚扭伤了,小店只能关门歇业。“在那边学会了开大卡车、铲车,一吨多的货柜我们自己人手搬卸,最后我们还要在现场给人家铺地板,在那边全是用体力来挣钱。”黄国勇回忆道。

从房地产公司老总到小店业主,心理落差极大。尤其看到深圳这十几年来的飞速发展,黄国勇悔不当初。

“这十几年我是白去了,有人问我以后留在澳洲还是回深圳,我肯定地跟他说,少活五年我都会回深圳,在那边很孤独。”黄国勇表示。

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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