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宝逾期多久还,红岭创投最新消息周世平

时间:2022-11-12 12:43:42来源:法律常识

据界面新闻报道,9月15日,记者独家获悉,有“网贷教父”之称的红岭创投实控人周世平等18人已被移送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立案时间为9月8日,目前已经进入审理阶段,会择期开庭。

2019年3月23日,随着实控人周世平“虽然清盘,但不是说再见!”的发帖,红岭创投正式宣布清盘,并推出了“出借人全部出借款三年内完成全额兑付”的方案。但是清退情况并不如意,清退进度远远不如承诺所预期的。

9月20日,*ST深南(002417.SZ)公布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世平已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于2022年4月1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进展公告》案件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移送至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涉嫌非法集资1395亿

红岭创投周世平等18人已移送起诉

据澎湃新闻报道,今年4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发布《周世平、胡玉芳、项旭等十八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公告显示,犯罪嫌疑人周世平、胡玉芳、项旭等十八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周世平伙同胡玉芳、项旭等人在2009年3月至2021年9月期间,利用“红岭创投”“投资宝”网贷平台以及“红岭资本线下理财”项目,通过公开宣传,以保本付息、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线上、线下非法集资,集资参与人累计51.68万名,非法集资1395亿元,造成11.96万名集资参与人本金损失163.88亿元。所吸收资金被用于还本付息,收购上市公司,买卖证券、期货,投资股权,对外借贷,部分资金被周世平用于购买房产、偿还个人债务等。

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详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网贷教父”落幕始末

据证券时报,据了解,早在2021年7月,周世平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当年11月24日,深圳福田警方发布通告,周世平等74人分别以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逮捕。由此,曾经的“网贷带头大哥”正式落幕。

红岭创投是深圳最早的P2P公司之一,2009年创立,旗下的平台交易规模最高时逾4500亿元、累计出借人超过274万,规模远超过之前的团贷网(1300亿元)、善林金融(750亿元)等平台,所以也有网贷平台“带头大哥”之称。

然而也是这最早的一批玩家,虽然以“净值标”“大额标”而闻名,依靠全额垫付模式,吸引了许多投资者,却也率先暴露出了大笔不良贷款,早在2015年出现了逾期“暴雷”风险。

2017年7月27日,深陷坏账和负债危机的周世平在红岭社区发文称:既不看好网贷业务,也不擅长做网贷业务,计划在三年内清盘。作为曾经的头部玩家,此举在业内引发轩然大波。此后,数年间,红岭创投不停传出兑付的进展,然而,资产处置未能挽救危局,更没能按约兑付给投资者。

2021年7月,上市公司深南股份公告显示,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世平已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随后深南股份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周世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占公司总股本13.53%的股票被司法冻结。

2021年11月24日,深圳福田警方发布通告,周世平等74人分别以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

相关兑付已暂停

清退处置或借鉴统一清退比例原则

据界面新闻报道,林家怡、吴庆龙等其余涉案嫌疑人还在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阶段,未有进一步消息。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告诉界面新闻,公安机关负责案件侦查,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刘凯指出,法院负责审判,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应当决定开庭审判。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疑难复杂的案件还可以延长。

有多位投资宝出借人向界面新闻记者指出,自从去年9月25日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之后,相关兑付就没有进行。

刘凯认为,公安机关立案以后,在侦查过程当中,由于涉案的人员、涉案的金额都还在调查中,没有办法把查封的涉案资金退还给集资参与人。但是,对于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处理上,从以人为本、维护公民合法财产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角度综合考量,集资参与人参与集资的本金是集资参与人的合法私有财产,从保护合同主体的公平性出发,其本金应当返还,相关司法解释也作出了予以返还的意思表达。

一位资深金融律师此前告诉界面新闻记者,上海“快鹿系”的公司架构与红岭系类似,“快鹿系”后来采用统一清退比例的原则,或可为今后“红岭系”的资产清退处置提供一定借鉴。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澎湃新闻、界面新闻、证券时报、公开信息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