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2:50:10来源:法律常识
多久没发工资属拖欠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每月至少支付一次。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日期支付的属于无故拖欠工资。
法律依据:
1、《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但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工资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提前支付。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3、《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四、《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温馨提醒:
如遇拖欠工资,可向企业属地劳动保障维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反映,点击《一键查询!杭州全市人力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汇集》可查看全市劳动维权机构联系方式。
也可通过“杭州人力社保”微信---“无欠薪杭州”专栏反映。
资料:杭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杭州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