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乱生恶、恶变黑!达州公布扫黑除恶整治行业乱象十大典型案例

时间:2022-11-12 13:33:02来源:法律常识

重点行业领域乱象整治

是扫黑除恶另一个重要战场。

按照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全市重点行业主管部门针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开展乱象整治,加强日常监管,会同政法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工作机制,堵塞管理漏洞,防止“乱生恶、恶变黑”,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从源头上遏制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同时,

公布了达州市扫黑除恶

乱象整治十大典型案例。

01

查获“毒豆芽”黑作坊

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责任重于泰山,然而仍有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铤而走险。

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3月4日委托四川树信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通川区“独强豆制品”摊位和“本山豆腐”摊位销售的黄豆芽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报告显示,检验豆芽含4-氯苯氧乙酸钠(以-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为不合格食品。

3月23日,执法人员向“独强豆制品“摊位和“本山豆腐”摊位经营者刘独强、顾本山送达检验报告。同时,对两家摊位经营者进行调查。

“我们也不知道豆芽里面会有这些东西,我们也是从别处进货来的。”据交待,他们经营的黄豆芽均从通川区“庞容豆”制品店处购得。执法人员随即对“庞容豆”制品生产销售场所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491支4-氯苯氧乙酸钠,正在生产的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的黄豆芽837斤。

“我是为了让豆芽品相更好,让更多的人来买,多挣点钱,才添加这些东西的。”据庞启容交待,今年1月,他通过微信进购4-氯苯氧乙酸钠600支,此后每生产70斤黄豆芽使用1支4-氯苯氧乙酸钠,截至查获时,共计使用109支,共计生产含4-氯苯氧乙酸钠的黄豆芽7630斤,售价1元/斤全部售出。通过询问得知,当事人无法提供黄豆芽的生产销售记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责令改正;没收黄豆芽837斤,没收4-氯苯氧乙酸钠491支;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630元;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02

小恩小惠诓骗老年人

兜售“灵丹妙药”被“一锅端”

“各位老年朋友,大家好,我们公司全新推出的这款‘五蛇药酒’,疗效有口皆碑,经常身体这里痛、那里不舒服的老年人,喝了几瓶后,马上药到病除……”在通川区蒲家一酒楼里,每天凌晨5点,一个“神秘”组织都会将一群老年人组织在一起“听课”,向他们宣传售卖“灵丹妙药”——“包治百病”的“五蛇药酒”。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于2019年10月28日展开线索摸排工作,掌握了该团伙非法会销的基本案情。2019年11月6日凌晨5点,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蒲家镇政府进行联合执法行动,在蒲家镇的一酒楼里成功端掉这个诓骗500余老年人的团伙窝点。

“我们的目标人群是老年人,他们最容易上当。”据该团伙主要成员蒲小军交待,他们通过送鸡蛋、生活小用品等引诱手段,召集蒲家镇及邻近乡镇的老年人来酒楼开会,在会场上通过播放电视视频和口头宣讲的方式,向老年人宣传其销售的“五蛇药酒”可以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癌症”等功效。

随即,执法人员在现场扣押了销售票据及用于虚假宣传的手提电脑、宣传卡片、“五蛇药酒”606瓶(货值35万元)、作案车辆2台,并立即与公安机关兵分两路展开案件调查,一路前往贵州仁怀外调“五蛇药酒”生产厂家资质情况,一路前往河市、罗江、赵家、石桥、大树等乡镇案发地调查“五蛇药酒”非法会销的具体情况。

通过调查,执法人员查实掌握了蒲小军、许昌兵通过非法会销手段,向老人销售“五蛇药酒”170余件,涉案金额高达50余万元的证据。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该案移交至通川区公安分局,犯罪嫌疑人蒲小军被公安机关依法逮铺,并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提起公诉。

03

斩断伸向校园的“黑手”

学校、民警联合捣毁“龙门帮”

“你认识XX吗?那是我大哥,谁见了他都要给他面子!”“放学别走,让你知道我大哥的厉害!”“有钱没得,拿点钱出来花花,不然我大哥让你好看……”在你的学生生涯,可能也曾出现过这些画面。

大竹杨家中学的王安曾经就是学生们口中的“大哥”,毕业后他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笼络部分杨家中学在校学生建立“龙门帮”。“龙门帮”成立后,王安经常以“大哥”的身份带领“小弟”去东柳河中峰段安装地漏网鱼、帮帮会“兄弟”打架、向杨家中学初学生“借钱”……

2019年11月底,杨家中学副校长潘银慧向杨家镇政府和杨家派出所汇报有黑恶势力染指校园。当地政府和辖区派出所高度重视,派出所干警随即将王安传唤到所,并联合杨家中学的法治副校长董袁杰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你这小伙子,心思要放在正道上,不要荒废青春年华,更不要带坏别人,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现在我们给你找了个工作,希望你改过自新。”接受教育的王安也彻底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将洗心革面。

04

一瓶假药牵出特大制售假药案

“老板,你这药不对头哦,说明书上写的是治疗风湿关节炎,名字却是鼻疼舒康,驴唇不对马嘴。”2016年3月16日,开江县市监局在开展食品药品行业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山参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一连锁店销售的“鼻疼舒康冬虫草全蝎胶囊”批准文号虽然为“豫卫食证字”,但外包装及说明书却标示着“适用症状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的治疗功能。执法人员随即对该连锁店负责人陈大才进行询问,陈大才表示自己是在成都凡朝运处进货,对方宣称该胶囊是药品,陈大才随即购回上柜按药品对外销售。

为进一步确定该胶囊真伪,开江县市监局请求河南省卫计厅、河南郑州高新区食药监局协查。经查,该胶囊“无该生产企业、无该批准文号”,后经送检,检验结果显示该胶囊铬含量为226mg/kg(超出中国药典规定的113倍),该胶囊被依法认定为假药。

2016年6月13日,开江县市监局依法对山参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一连锁店涉嫌销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予以立案调查(以下简称“6.13案”),并依法将该案移送至开江县公安局。2016年6月27日,对凡朝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予以立案侦查。之后,开江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和县市监局抽调人员组成“6.13”案联合专案组进行重点查办。

经过2个多月的侦查,专案组发现4名开江籍涉案人员(王子文、蒋立波、陈大才、邓承珍)。2016年10月10日,专案组在成都将犯罪嫌疑人凡朝运抓获,并查获涉案药品32件。11月21日,在郑州市公安局的支持下,专案组在河南省郑州市龙湖镇鸡王村当场抓获正在从事假药生产的犯罪嫌疑人刘俊超、衡南南,查获假药窝点1个和假药痹疼舒康冬虫草全蝎胶囊、木瓜蝮蛇胶囊、帝皇丸系列等37个品种,共计13万余瓶,丸剂药品150余公斤,假药、标签10余万张,运输车辆一台和塑封机、包装机等生产工具。

至此,一个销售网络涉及新疆、辽宁、吉林、云南、上海、四川、重庆、湖北等1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涉案金额达1100余万元的特大假药制售团伙案告破。

05

多部门联合执法

取缔非法幼儿园

“证都没有,还敢开幼儿园,胆子也太大了。”今年6月,开江县教科局接到群众举报,开江县普安镇的珍珠幼稚园是一所无证幼儿园,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经查,该园在未经行政许可下非法办园,擅自招收幼儿38名并组织开展保育教育活动。

开江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局会同普安镇人民政府及普安派出所、普安市场监管所组建20余人的联合执法组,对位于普安镇龙腾盛世小区的珍珠幼稚园开展了联合执法。针对该园在未经行政许可下非法办园、擅自招收幼儿38名并组织开展保育教育活动的违法事实,联合执法组当场宣讲了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规定,对举办者、管理者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当场作出处理决定:责令该园立即停止办园,在未取得办园许可前必须彻底关闭、责令该园立即通知所有家长将幼儿全部接回,主动配合家长做好幼儿安全分流及入园安置工作、责令该园将收取的各项费用如数退还家长。

06

砂石开采乱象丛生

重拳出击

明月江是流经达川区最长的河流,流域内时常存在偷采、盗采等乱象。2019年6月13日,达川区水务局河道股工作人员,在对河道进行巡查时发现,明月江魏家洞大桥下游1公里处,有采砂船在河道内从事砂石开采,河岸边堆有大量河沙河卵石。

经现场调查发现,河道采砂船主为亭子镇居民李勇,且李勇不能提供任何采砂手续,达川区水务局河道执法人员按照有关程序作了立案调查的决定,并于2019年8月7日,根据《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达川水务罚决字【2019】1号),对李勇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采砂行为、没收违法所得800元、处罚款10000元的决定。

李勇在上交罚没款项后,和执法人员玩起了“躲猫猫”,虽然他没有在河道继续采砂,但是生产设施设备并没有完全拆除,达川区水务局河道执法人员数次上门向其宣传《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并会同达川区亭子镇人民政府、区交通局等多部门,要求李勇拆除采砂船的动力设施,并断开砂石厂的电力隔离刀闸,李勇当即表示立即执行。但河道巡查人员巡查之后发现,砂石船并没有拆除动力设施,河道岸边时常堆有河沙河卵石。

2020年5月15日,达川区水务局河道执法人员再次巡查发现,采砂船动力设施和电力实施依然存在。次日,达川区水务局针对李勇问题,召开了专题整治工作会议,作出了给李勇下达最后通知,限5月17日之前自觉拆除所有设施设备,否则将从严从重处理。李勇接到通知后,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2020年5月16日下午,拆除了采砂船的动力设施和电力设施,并将相关图片传给河道执法人员,2020年5月18日,达川区水务局河道执法人员再次赴现场回查,发现动力设施已拆除,电力已断开,堆码厂已清理干净,准备复草复绿。

07

不明码标价

哄抬口罩价格仁济大药房遭起

“你们药店的口罩实际售价跟标价为什么不一致?实际售价高出市场价这么多,你们这是在欺瞒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2020年1月,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辖区市场上的口罩、抗病毒药品等商品走访巡查时,发现达州市通川区仁济大药房在口罩进价未明显涨价的情况下,擅自涨价,有涉嫌哄抬价格销售口罩的行为。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达州市通川区仁济大药房所售口罩为PM2.5防霾口罩(儿童维斯博)和医用一次性口罩,当事人刘兆方于1月21日,在微信群中听朋友说“由于疫情,目前口罩很紧缺,有的医药门市已经涨价销售了”之类的言论后,为获取更高利润,当日多次对自己销售的口罩进行大幅提价销售,将原售价15元/个的PM2.5防霾口罩连续两次涨价,分别以20元/个的价格销售6个,以25元/个的价格销售24个,共计销售PM2.5防霾口罩30个,销售金额为720元,扣除原售价后违法获利270元;又将原售价0.5元/个医用一次性口罩连续三次提价,分别以1元/个的价格销售40个,以1.5元/个的价格销售640个,以2元/个的价格销售10个,共计销售医用一次性口罩690个,销售金额1020元,扣除原售价后违法获利675元。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2月10日,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退回多收的费用。

08

联动治超无处遁形

2019年5月28日晚9时许,渠县路政大队在机动巡查治超工作中,发现渠县殡仪馆附近公路上停靠了多辆已装满货物的车辆。经执法人员近前观察了解,发现共有17台外地货运车辆涉嫌严重超限,并且全部属于加装高栏板的改型车,货运源头为上南坝码头,现场驾驶员正准备向有庆、广安方向伺机而动。

渠县路政大队第一时间将情况向县交运局和县扫黑办作了汇报,并主动联系县交警大队开展联合执法。由于超载车辆众多,县交运局随即指派工作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对超限违法行为形成合围之势。货运车辆驾驶员看到执法人员陆续集结,便全部锁车离开现场。为了不让超限违法行为嚣张得逞,由县交运局牵头,组织路政大队、交警大队、运管所、综治巡逻队、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公安特警共同研究商量决定:一边排班轮流值守打持久战,一边由交警查询车主信息通知驾驶员主动到现场配合执法。时间一点点过去,直到5月29日凌晨1:30左右,17名驾驶员在强大攻势下回到现场,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将车辆开进指定的卸货场上秤检测。

经查,17台货运车辆全部超载,其中:1台超20吨以上,1台超30吨以上,6台超40吨以上,9台超50吨以上,且全部属改型车辆。对以上超限超载、改型等违法行为,路政大队、交警大队、运管所等单位分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了严惩。

09

铁腕治理扬尘污染

2020年4月7日,达川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在对亭子镇于家坝村片区石材加工厂进行突击抽查时,发现达川区磊源砂场存在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为,当即对该砂场投资人进行询问,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6月3日,当达川区自然资源局对达川区磊源砂场的环保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其整改措施仍然不达标,部分固体堆放物未有效覆盖,厂区浮土较多,造成了扬尘污染。

6月19日,达川区自然资源局对达川区磊源砂场扬尘污染一案立案调查。7月3日,达川区自然资源局向达川区磊源砂场送达了达市达自然资罚[听](2020)12号《达州市达川区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该砂场书面申请放弃听证权利;7月8日,达川区自然资源局向达川区磊源砂场送达了达市达自然资罚[告](2020)11号《达州市达川区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该砂场书面申请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7月14日,达川区自然资源局向达川区磊源砂场送达了达市达自然资罚[2020]11号《达州市达川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17条,作出了责令达川区磊源砂场对造成的扬尘污染立即改正,并处罚款10000元的处罚措施。

10

杜绝校园霸凌 构建和谐校园

“走,等下跟我去收拾一个人,今天必须‘教育’一下他。”2018年2月2日,万源中学学生王隆与同校学生项能胜发生冲突,心有不甘的王隆邀约马超凡等社会人士,在万源中学操场殴打项能胜,造成项能胜轻微伤。

事件发生后,万源中学和万源市教科局高度重视,为了让学生们认识校园暴力的危害性,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预防校园欺凌事件再次发生,万源中学的班主任通过图片、视频、案例分析等方式,让学生们认识黑恶势力、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以及如何预防、抵制校园欺凌和暴力。

马超凡因犯数罪,被达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诉讼,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贩卖毒品罪依法对其数罪并罚,合并宣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来源:达州日报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来源: 达州发布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