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4:51:35来源:法律常识
男子借朋友86万逾期不还 法院判决还本付息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法院判决:被告黄某向原告吴某支付借款本金86万元及利息。
经审理查明:原告吴某和被告黄某系朋友关系。2019年2月,因黄某开发技术需要,经二人协商一致,原告将其所有的一张银行卡交给黄某使用,黄某通过POS机刷该卡提现15万元。2019年3月至10月,吴某将20万元存入黄某的银行卡账户,并先后六次通过银行账户向黄某转账共计50万元,支付现金1万元。2019年11月,黄某向吴某出具借条一份,借条载明其七次共向吴某借款人民币860000元整,约期于2020年2月23日前归还,同时支付10%利息86000元。2020年8月,黄某再次向吴某出具借据一份,约定借款利息为月息2分。后经吴某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依法成立。现被告未向原告还款,属违约,应承担本案的全部责任。对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的诉请,事实清楚,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关于利息部分,因原告是分批向被告支付借款款项,故利息计算的开始时间应为原告分批支付借款的时间,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