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4:56:22来源:法律常识
“法官他没有在两年内申请执行,这个钱我不用还了。”近日,太湖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许某认为该案已过申请执行时效,法院不应继续执行。真的是这样吗?太湖法院调查后给出了答案。
2018年5月份,申请人吴某与被执行人许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过太湖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许某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向吴某还清借款2万元。履行期届满后,许某未按约偿还借款,吴某在2022年1月1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告诉记者,申请执行时效是债权人依据胜诉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期间,为期两年。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法院将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超过二年的执行时效期间,申请执行人再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受理后,如果被申请执行人就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裁定不予执行。
但法律亦规定,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吴某提出这些年不申请执行是在给对方机会,并提交其在2018年之后的三年间催款的通话记录、短信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经法院审查,该证据能证实吴某确实未放弃催款,能够引起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断,许某不予履行的意见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经过法官劝导,双方达成和解,2月18日许某一次性向吴某给付了2万元借款。
法官提醒:实践中会遇到当事人因时效意识淡薄,因各种原因迟迟不申请执行,或证据意识不强,无法提供时效中止、中断的充分证据,导致被执行人提起时效抗辩后案件被裁定不予执行。债权人应增强时效意识,在执行期限内及时执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舒文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