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合同支付货款,乐安法院是这样解决的……

时间:2022-11-12 14:59:39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乐安县人民法院利用多元化解e平台远程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原告江西某电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覆铜板等材料,货物交付后,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额货款,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及违约金。



案件调解

庭前沟通中,法官考虑到被告公司在外地,且现在正处于疫情防控期间来回奔波麻烦,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决定利用多元化解e平台进行远程开庭。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对欠款事实基本无异议,只是对违约金及付款时间有争议,后经法官积极沟通协商,最终原告同意适当减少违约金,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通过多元化解e平台远程签订了调解协议。


近年来,乐安法院积极利用现代化的审判模式,大力推广网上立案、电子送达、远程开庭等信息化举措,最大程度方便人民群众,提高了审判效率,也得到了群众的一致认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形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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