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5:03:55来源:法律常识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因你单位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且逾期不改正,现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签收!”7月7日,记者了解到,合肥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把行政执法文书送至辖区一公司。该公司因环境违法逾期不改,被环保部门重罚130万元。
据悉,该公司建设有一条电镀生产线,生产中产生电镀废水,是合肥市重点排污单位。环保部门的环评许可文件中明确要求,企业应当配套建设含重金属电镀废水处理设施,但该公司环保和法律意识淡薄,在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建成情况下就投产排污,后被环保部门罚款四十万元。
早在去年底,合肥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复查发现,该公司虽缴纳了相关罚款,但违法事实仍然存在,违法行为未得到彻底整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环保部门再次书面责令其限期建设含重金属电镀废水处理设施,并多次上门进行法律宣传,但该公司始终置若罔闻,以企业效益差、缺少资金为由敷衍整改。
近日,合肥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果断“亮剑”,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该公司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且逾期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法重罚130万元,这也是合肥经开区目前单笔最高金额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
周镕健 王诗棋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