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5:18:42来源:法律常识
移动支付的普及性及便利性,使得大多数人将银行卡的存款转移至支付宝或微信等支付软件。若仅仅冻结被执行人名下所有银行账户,也出现无财产可冻结情况。但是,将存款转移至支付宝或微信是无法逃避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所以,被执行人存放与支付宝或微信钱包里面的钱款属于被执行人财产,依法属于可以被执行对象。为了配合、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支付宝、微信账户也已列入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实践中,也有法院冻结被执行人支付宝或微信钱包案例。
来源:讲法哒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