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6:00:30来源:法律常识
封面新闻记者 曾业
5月10日,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大安镇西黎村的村民刘某忠,因露天烧火做饭被认定“产生的烟气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被大安镇人民政府拟处罚款600元。最近两天,当地政府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社交平台流传开来,引发网友热议。
刘某忠在种植地里露天烧火做饭
5月13日,当地政府对封面新闻记者回应称,网传文件属实,但该文件仅为告知书,文件下发5日内,当事人可以到镇政府申诉。目前,当事人刘某忠已和家人一起到大安镇政府申诉。“我们已准备取消处罚,同时也再次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大安镇党委书记杨文贵称,该镇并未真正向刘某忠收取罚款。
村民露天烧火做饭
被认定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
5月11日以来,一份编号为“大执罚告[2022]8号”的政府文件,在社交平台流传开来。这份文件名为《乐东黎族自治县大安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简要介绍了整个事件的经过。
网传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中有拟处罚款600元的内容
文件内容显示,5月10日,大安镇执法人员对该镇西黎村委会三队田头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刘某忠正在种植地里露天烧火做饭,产生的烟气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海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依据以上实施依据和适用法律,大安镇人民政府对刘某忠作出了处罚决定:“拟处人民币六佰元整(¥:600.00)罚款”。文件落款为“乐东黎族自治县大安镇人民政府”,并加盖了公章,落款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
该文件内容还向刘某忠告知了相应的权利:当事人若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大安镇人民政府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网友质疑:
及时教育就好了,为什么还要罚款?
65岁的村民刘某忠因露天烧火做饭被处罚,网友纷纷质疑,认为当事人露天做饭,“说明家庭条件可能非常困难,及时批评教育让他改正就好了嘛,为什么还要罚款呢?”同时也有网友指出,当事人只是烧火做饭,政府认定其“造成较大污染”欠妥。网友认为,“较大”的情节较重,认定的过程应该要有充足的依据,但相关文件中并未明确交代。
还有网友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有关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2000元罚款。“有些农民在种植地内,随意就地大量焚烧秸秆、落叶等行为,确实存在危害性。但是,本案中,老人只是烧火做饭,而且是在种植地里烧火,其行为的危害性有多大呢?是否造成了‘较大污染’?值得商榷。”
政府回应:
确有不妥之处,已准备取消处罚
“这段时间我们在严控秸秆焚烧,抓得很严。”西黎村的村干部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当地村民在收割完农作物后焚烧秸秆会导致空气污染,所以村里在田地里安装了摄像头监测。当事人刘某忠平时住在他家槟榔地旁边的房子里,离摄像头很近,所以他露天烧火做饭的烟雾被监控拍到,执法人员很快赶到现场。
村干部介绍,刘某忠在自家的槟榔园里搭了一个棚子,别人都是回家吃饭,他懒得回去。“刘某忠有点耳背,之前他露天烧火做饭,村干部劝过多次,都没有效果。告知书发出来后,他侄子拍照发到了村民微信群里。他侄子是西黎村三队的队长,拍照发这个告知书,本意是警示大家不要去烧秸秆、树叶、生活垃圾这些,没想到会在网上传。”
“罚款600元,处罚确实有点重。”西黎村的村干部表示,考虑到刘某忠的特殊情况,这600元的罚款,将由村委来承担,“这样既有惩罚,也照顾了当事人,还能起到劝诫其他村民不要污染环境的作用。”
“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瑕疵,不过也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之后会改进。”大安镇党委书记杨文贵称,网传文件属实,但该文件仅为告知书,文件下发5日内,当事人可以到镇政府申诉。目前,刘某忠已和家人一起到镇政府申诉,镇里讨论决定不对其进行处罚,但再次对他露天烧火做饭的行为进行了口头教育。(图据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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