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村民露天烧火做饭被罚款600元 当地政府回应:已准备取消处罚

时间:2022-11-12 16:00:30来源:法律常识

封面新闻记者 曾业

5月10日,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大安镇西黎村的村民刘某忠,因露天烧火做饭被认定“产生的烟气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被大安镇人民政府拟处罚款600元。最近两天,当地政府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社交平台流传开来,引发网友热议。

刘某忠在种植地里露天烧火做饭

5月13日,当地政府对封面新闻记者回应称,网传文件属实,但该文件仅为告知书,文件下发5日内,当事人可以到镇政府申诉。目前,当事人刘某忠已和家人一起到大安镇政府申诉。“我们已准备取消处罚,同时也再次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大安镇党委书记杨文贵称,该镇并未真正向刘某忠收取罚款。

村民露天烧火做饭

被认定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

5月11日以来,一份编号为“大执罚告[2022]8号”的政府文件,在社交平台流传开来。这份文件名为《乐东黎族自治县大安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简要介绍了整个事件的经过。

网传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中有拟处罚款600元的内容

文件内容显示,5月10日,大安镇执法人员对该镇西黎村委会三队田头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刘某忠正在种植地里露天烧火做饭,产生的烟气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海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依据以上实施依据和适用法律,大安镇人民政府对刘某忠作出了处罚决定:“拟处人民币六佰元整(¥:600.00)罚款”。文件落款为“乐东黎族自治县大安镇人民政府”,并加盖了公章,落款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

该文件内容还向刘某忠告知了相应的权利:当事人若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大安镇人民政府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网友质疑:

及时教育就好了,为什么还要罚款?

65岁的村民刘某忠因露天烧火做饭被处罚,网友纷纷质疑,认为当事人露天做饭,“说明家庭条件可能非常困难,及时批评教育让他改正就好了嘛,为什么还要罚款呢?”同时也有网友指出,当事人只是烧火做饭,政府认定其“造成较大污染”欠妥。网友认为,“较大”的情节较重,认定的过程应该要有充足的依据,但相关文件中并未明确交代。

还有网友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有关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2000元罚款。“有些农民在种植地内,随意就地大量焚烧秸秆、落叶等行为,确实存在危害性。但是,本案中,老人只是烧火做饭,而且是在种植地里烧火,其行为的危害性有多大呢?是否造成了‘较大污染’?值得商榷。”

政府回应:

确有不妥之处,已准备取消处罚

“这段时间我们在严控秸秆焚烧,抓得很严。”西黎村的村干部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当地村民在收割完农作物后焚烧秸秆会导致空气污染,所以村里在田地里安装了摄像头监测。当事人刘某忠平时住在他家槟榔地旁边的房子里,离摄像头很近,所以他露天烧火做饭的烟雾被监控拍到,执法人员很快赶到现场。

村干部介绍,刘某忠在自家的槟榔园里搭了一个棚子,别人都是回家吃饭,他懒得回去。“刘某忠有点耳背,之前他露天烧火做饭,村干部劝过多次,都没有效果。告知书发出来后,他侄子拍照发到了村民微信群里。他侄子是西黎村三队的队长,拍照发这个告知书,本意是警示大家不要去烧秸秆、树叶、生活垃圾这些,没想到会在网上传。”

“罚款600元,处罚确实有点重。”西黎村的村干部表示,考虑到刘某忠的特殊情况,这600元的罚款,将由村委来承担,“这样既有惩罚,也照顾了当事人,还能起到劝诫其他村民不要污染环境的作用。”

“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瑕疵,不过也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之后会改进。”大安镇党委书记杨文贵称,网传文件属实,但该文件仅为告知书,文件下发5日内,当事人可以到镇政府申诉。目前,刘某忠已和家人一起到镇政府申诉,镇里讨论决定不对其进行处罚,但再次对他露天烧火做饭的行为进行了口头教育。(图据网络)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微信关注:ihxdsb,报料QQ:3386405712】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