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6:24:07来源:法律常识
新华财经昆明7月13日电(记者王研、陈永强)信用卡欠费3300元,9年后却要还8万元?信用卡逾期后息费是如何计算的,收取的息费合理吗?记者近日从法院了解到,在多起信用卡纠纷案件中,金融机构在信用卡逾期后收取的一些息费被法院判决否定。法律专业人士建议,金融机构应将信用卡逾期的息费计算方式写入合约,持卡人若成被告也应积极应诉。
信用卡纠纷激增:逾期息费惊人
因金额不大、被告较少上诉等原因,信用卡纠纷在基层法院审理较为集中。记者日前到昆明市西山区法院采访时,遇上一家商业银行聘请的律师前来立案。据该律师介绍,受经济下行影响,信用卡欠款集中爆发,当天来立案涉及总额150多万元。
记者从昆明市多个基层法院了解到,近年来信用卡纠纷案件逐年增长,如西山法院在2019年至2021年分别受理3421件、5749件、7267件;盘龙法院2021年共受理来自信用卡和金融借款纠纷4930件,较2020年同比上升54.79%,总标的额为6.08亿元,同比增加1.8亿元,是该院受理案件中数量最多的一类。目前持卡人胜诉的案件不多,主要原因是该群体不应诉的比例很高。如盘龙法院2021年审理此类案件时持卡人不应诉不出庭的超过七成,九成以上的信用卡纠纷因难以找到持卡人只能公告送达,往往案件判决生效后,持卡人才后悔不迭。
记者从云南银保监局获悉,近两年涉及信用卡投诉的数量也逐年上升,主要类型包括逾期后不良征信记录纠纷、逾期后利息罚息过高、银行不同意协商分期还款、银行不同意减免息费、暴力催收等。云南银保监局按照内容分别进行投诉转办、举报调查等。
记者在黑猫投诉上以“信用卡 高额费用”为关键字检索,共产生1000多条结果。有多名投诉者称“钱越还越多……一算年化率高达323.9%”“2022年3月和5月分别扣除616.41元和665.18元的息费,且没有任何说明如何产生的高额息费”“逾期还款1天就扣了30多天的高额利息”“信用卡最低还款的费用超出国家LPR好多倍”“查信用卡账单突然发现2100元息费,没有任何解释,打人工也打不通”等等。
记者查阅了多个法院未支持金融机构诉讼请求的判决书,发现多是因信用卡逾期息费较高,法院判决将其调低。如2022年2月底昆明中院判决的一起案件中,上诉人陈艳(化名)质疑某金融机构发放的信用卡产生逾期后,仅利息年化就已达到约36%,而且违约金比利息还高,法院终审判决将银行主张的5600余元违约金及8000多元利息调整为共约2700元。在2018年的一起二审案件中,上诉人王彬(化名)质疑信用卡产生欠款后,某银行昆明分行收取9300多元的“手续费”,终审判决也对手续费“不予支持”。
其中,田某某一案十分典型。2007年,在昆明当导游的田某某拿到了导游协会统一办理的信用卡后,把卡给了朋友使用。2014年3月,他偶然得知这张卡有欠款:2009年9月欠3300余元,但此时本金、利息、滞纳金等合计已达3.7万余元。田某某立即找到银行协商还款并希望给予一定减免,当月他还款2万元并在银行要求下签了《还款承诺书》。因此后续双方再未联系,以为事情了结的他离开昆明。直到2018年贷款买房突然发现被列入征信黑名单时,田某某才知道这张信用卡欠款已累积到6.1万元。加上此前已还的2万元,相当于2009年欠款3300多元,9年后一共要还8万多元。
2019年1月,田某某状告发卡行。昆明中院对该案的终审判决为:《还款承诺书》表明双方已认可2014年3月前的债务。根据法律规定,确认2014年3月至诉讼时的债务为3.7万余元。
高额息费如何计算?持卡人对部分费用产生怀疑
“到官司打完,我们也不知道银行主张的金额是怎么算出来的。”代理田某某案的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晶说。
“这是我上诉了。”田某某至今提起此事仍气愤不已:“要是我直接还钱,谁知道会有这些不合理息费?”
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全国多个案例,发现在部分金融机构对信用卡逾期高额息费的背后,有些问题较为模糊。
一是个别金融机构未就欠款通知到本人。田某某案中,2015年4月至2018年10月,银行提供的催收记录中一直显示“无人接听”“关机”和外访“未找到人”等,拨打的也不是田某某如今使用的手机号。田某某认为,银行未通知自己还有欠款,才导致雪球越滚越大,责任不该全由自己承担:“2014年签还款承诺书时留的号码我一直在用,为什么不打?”对此,基层法官表示,虽也有持卡人反映自己并未接到银行通知导致债务增加,但这种情况并不突出,绝大多数持卡人是知道信用卡欠债情况的。
二是超出合同“隐形收费”。2017年人民银行发文将金融机构向信用卡用户收取的滞纳金调整为违约金,但明确双方应重新约定是否收取。一些金融机构以在官网上发布了提示为由收违约金,但法院对此并不认可。田某某案中,法院就以官网提示属于金融机构单方行为为由,判决免除了田某某1.1万元的违约金支付责任。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可见,在多起信用卡纠纷中,法院均以相同理由判决不支持违约金。
此外,田某某案中,信用卡领用合约写明逾期利息计收复利,但并未写明滞纳金也计收复利。王晶表示,实际银行却计收了,这属于未向持卡人公示说明就进行的“隐形收费”。
三是银行收费如何计算不够公开透明。王晶表示,其按信用卡领用合约中的约定条款计算后发现,银行计收的逾期利息相差不大,但滞纳金相差较大。如2009年9月自己计算的滞纳金为16.79元,银行收的是35.09元,且上涨很快,第二个月52元,第四个月88元,到2011年6月就达到了封顶的每月500元。违约金比逾期利息还高,如2010年3月逾期利息为56.18元,违约金已达148.27元。自己曾多次要求银行出示其利息、滞纳金等息费的计算方式和依据,但银行称是电子系统计算的,到庭审结束也未出示。
王晶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将银行收的利息、滞纳金、超限费等息费加在一起,3300余元欠款相当于第一年产生年息83.3%,第二年142%,到2014年已达240%。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多个公开的裁判文书中均看到:持卡人质疑信用卡逾期息费太高,法院判决均对此进行了下调。如2021年底广东高院的一份民事裁定书显示,二审法院“计算得出某银行中山分行计收的信用卡利息及滞纳金折合年利率高达41.78%”,法院认为这并不合理。安徽淮南市中院今年4月的一份判决也显示,“支行主张的利息、费用(含手续费和违约金)过高,依法予以调整”。
据云南银保监局介绍,目前关于息费计算相关问题仍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引起纠纷的主要是狭义上的“息费”,即消费者使用信用卡授信额度后未能按时还款产生的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等。
建议将计算公式写入合约 持卡人若成被告应积极应诉
云南银保监局方面表示,目前涉及信用卡收费内容的监管文件主要有《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1年第2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11号)。从现有生效规定来看,暂无对总收费的明确规定。但最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
以透支利息为例,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即《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
记者从裁判文书网看到,二审案件中法官大都以24%为上限对息费总额进行判决。
法律专业人士分析,与普通案件的证据由原告被告同时提供相比,信用卡纠纷较为特殊,证据基本由银行提供。而银行的违约金、利息等计算均由电子系统完成,很少在案件审理中提供明晰的计算公式、抵扣顺序等,容易让持卡人产生怀疑。一位资深法官表示,法院只能对银行计算出的息费进行形式审查,默认国家机构监管下的金融机构电子系统计算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针对信用卡逾期的息费计算方式,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导师李业顺建议,金融机构应在信用卡领用合约或章程中予以明确。基层法官则认为,应对息费总额上限明确限制标准。
持卡人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记者发现,多起案件中持卡人认为金融机构在订立银行卡合同时“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而法院通常以合同中对相关条款是否字体加黑加粗、斜体等来认定银行是否尽到了提醒告知义务。“作为个人很难逐条理解合同。”李业顺说,能真正看完全部合同的人都很少,相对金融机构,持卡人确实处于弱势,因此自身树立正确消费观非常重要。
“如果因为信用卡逾期成为被告,一定要重视起来,积极应诉。”一位办案法官说,否则将失去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一旦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还会直接影响今后的生活。
编辑:翟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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