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6:33:04来源:法律常识
生活中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而在征信报告中留下不良记录的人并不在少数。征信报告被视为一个人的“经济身份证”,一旦出现不良记录,很多人会担心再也从银行借不到钱,并进而影响到自己的生活,毕竟现而今买车、买房大都要和银行打交道。
有这种担心是正常的,但是也没必要过于焦虑。其实,银行会不会放款给你,历史信用记录只是一项参考,此外,银行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其他信息对用户的还款能力和意愿进行综合判断。
所以,用户在信用报告中存在不良记录的情况下,也是有可能从银行借到钱的。当然,这并不是说银行不重视征信报告中的不良记录。据了解,如果借款用户累计逾期6次或者连续逾期3次,银行一般都会拒绝这类用户的贷款申请。
虽然逾期记录在短时间并不能被消除,但是逾期借款人应该尽量避免落入“恶意”欠款的嫌疑。为此,借款人在逾期发生后应积极还款,而且最好能向征信机构提供一个较为合理的逾期说明。这一点经常为逾期用户所忽略。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当贷款机构把逾期信息上传至央行征信系统时,很多逾期借款人可能会有这样的心理:贷款机构已经把我的逾期信息上传至央行征信系统,即便把这笔贷款还清了,自己的征信报告也已经“花”掉了,于是索性不再偿还这笔贷款,等到5年后这一逾期信息自会消除。
在上面我们已经知道,偶尔发生的逾期并不一定会断绝我们今后的借贷之路。但是如果久假不归,则可能会被银行视为“恶意”欠款,对我们后面的借款申请产生影响。而且,这种想法中对不良信息5年后就会消除的理解也是错误的。
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既然5年期限是以“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算的,那么借款人如果一直拖着不还,信用报告中的不良信息就会一直存在,而不是只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