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7:01:24来源:法律常识
两个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一方支付货款,另一方只提供一部分货,未履行完成交货义务,买房可以主张退款及其逾期利息吗?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就此问题进行解答。
2016年,江西南昌的长南公司(文中公司均为化名)与湖南长沙的黎明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双方约定长南公司购买黎明公司货物10000件,每件200元,签订合同时付款,签订合同一个月内交货。
长南公司将货款付给黎明公司,至今黎明公司只交付了5000件货物。长南公司起诉了黎明公司,主张解除合同并且黎明公司支付货款1000000元及利息。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真实有效,长南公司按时支付货款,但是黎明公司没有按照约定交付货物,黎明公司已经构成违约。长南公司要求与黎明公司解除《购销合同》,并要求黎明公司返还1000000元预付款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予以支持。,双方没有就违约责任进行约定,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逾期罚息计付黎明公司占用长南公司资金期间的利息。
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买方有按照约定付款的义务,卖方有按照约定交付货物的义务。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追究违约责任。为了保险起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违约责任等事项约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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