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7:24:37来源:法律常识
“所长,我在工地干活的钱收到了,太感谢你们了,要不是你们的帮忙,我这个钱还不一定要回来呢,……”。这是地方邻乡的一个叫库尔班·麦麦提给三十七团司法所所长打电话时说的一段话。
原来,在2019年8月,且末县阿羌镇一个叫库尔班·麦麦提给三十七团某建筑工地王某承包的工地开装载机回填土方,产生工程费用3600元并出具欠条一张。当时王某答应在半个月内支付该款项。之后,库尔班·麦麦提多次找王某索要工程款,王某以各种理由一直不予支付,后来王某更换电话号码一直无法联系上。直至今年5月,库尔班·麦麦提找到三十七团司法所寻求帮助。
该团司法所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情况之后,通过团城镇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找到当时承建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任某某的联系方式,司法所工作人员向任某某说明了原因,任某某表示先向王某核实情况之后,再与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系。然而一周过去了,司法所主动与任某某联系沟通,任某某表示,确实存在没有支付给库尔班·麦麦提工程款这一事实,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多次和任某某沟通,明法析理,和任某某讲如果不支付公司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多次协调和沟通下,最后,任某某答应在6月15日将3600元工程款一次性支付给库尔班·麦麦提。于是就出现文章开头的一幕。
一起因多年未按时支付的工程款,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通讯员:朱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