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购买自己的逾期债权吗,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要赔

时间:2022-11-12 17:51:54来源:法律常识

如今在网上购物成为了多人购物的首选,在很多电商平台商品购买后是可以退款不要的,但在司法拍卖平台拍得的东西是否还能像其他的物品一样呢?答案是否定的,应遵循相应的法律。

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价款导致拍卖目的难以实现的,执行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需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包括:①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②重新拍卖的费用损失;③原拍卖中的佣金。执行法院可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不足的,并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另,网络司法拍卖中,规定了更严苛的责任,原买受人的保证金还需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二、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价款但执行法院根据其申请提前裁定将拍卖标的交付、过户给买受人的,执行实务中也不少见。但该执行行为往往引起被执行人的异议,理由一般有二,一是实质违反拍卖公告中公示的付款条件,侵害了其他共同参与竞买人公平竞争的权利;二是执行法院违反拍卖程序,与买受人存在不正当交易的嫌疑。但目前司法实务中倾向于尽量维持拍卖效力,认为,只要买受人在被执行人(或有限制条件:在被执行人提出异议请求前)已经全部付清拍卖价款,即保证了执行债权的实现,实现了拍卖的目的,而无需重新拍卖。本书认为,该执行行为虽确有不妥之处,但目前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为避免后续争议,执行法院宜采取买受人先付款,后作出拍卖成交裁定的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

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将价款交付到人民法院或者汇入人民法院指定的帐户。

第二十五条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

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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