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走5万元19年未还 调解员介入一周要回欠款

时间:2022-11-12 18:07:35来源:法律常识

“5万元借了19年都没还,我手里还有借条,白纸黑字……”日前,市民黄某某到通川法院起诉朋友马某某欠款不还,希望法院责令马某某结清19年前的一笔旧账。该案件转到人民调解员黄粒手中,黄粒了解情况后,迅速与马某某取得联系。经过多次电话和现场交流,用了短短一周时间,黄某某与马某某达成偿还4.5万元的协议,并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将旧账一笔勾销。

借款5万元要不回

十多年后翻出借条

黄某某是通川区人,她与邻居相处数十年,关系密切。马某某是黄某某邻居的亲戚,因此两人逐渐成为朋友。2003年5月,黄某某的丈夫李某某在西外一工地承包了一个土石方劳务挖运工程,马某某也想跟着挣大钱,便承揽了该项目的运输业务。次月,马某某与李某某、黄某某等人聚餐时,马某某提出向黄某某借款5万元,用以支付运输工人的劳务费。

“他说了,等工程决算的时候还钱,还叫来一个姓郑的人,说是他的合伙人,两人一起在借条上签的字。”黄某某回忆,马某某对其许诺高息,并表示会在2005年11月3日工程方决算支付款项时还钱。想到两人相识多年,黄某某相信了马某某,让其写下借条后,借给他5万元用于支付运输工人的劳务费。

然而,到了约定时间黄某某才得知,马某某因为不懂施工业务,去工地的第一天因为安排不当致使一名农民工身亡。事故发生后,为了躲避纠纷便没有再去工地劳务运土,自然无钱偿还黄某某的5万元。同时,黄某某多方打听得知,工地出事后马某某不仅没有另谋生计,反而成天在茶馆里喝茶、赌博,黄某某借给他的5万元也早已被其挥霍用尽。

得知真相的黄某某多次上门要求马某某还款,马某某不仅分文不付,还用“钱已经交给合伙人用于工地”的说辞推诿。但黄某某询问工程方得知,马某某所说的“合伙人”并不在工程方的聘用名单内。吃了“哑巴亏”的黄某某只好暂时作罢,将借条放在信封内保存,后来搬家时遗忘了信封存放点。直到2021年10月,黄某某在整理老旧衣物时,意外将那张被遗忘的借条原件翻找出来。想起这笔陈年旧账,黄某某实在无法释怀,便在今年3月向通川法院起诉马某某。

调解介入各退一步

结清欠款借条作废

案件转到了调解员黄粒手中,黄粒联系马某某和黄某某到法院现场协调。“马某某,这个欠条上是不是你签的字?”“是。但是都这么多年了,我是记得钱已经给了的。”“你能不能找到证据或者证人,既然给了咋个不拿回欠条呢?”“太久了,我咋个记得清。”“现在别人手里有证据,既然是你自己签的字,上了法庭你是说不清楚的。”质问了马某某后,黄粒又给黄某某及其丈夫李某某做思想工作,“你们这个钱肯定是能拿回来,但是马某某家的条件确实不咋样,要不就各退一步,也不能把他逼急了。”经过一周的电话沟通和现场协商,最终,黄某某与马某某达成一致:马某某支付黄某某4.5万元,结清后欠条作废。

协议达成后,马某某带着4.5万元现金来到通川法院二楼调解室,现场将钱交付给黄某某的丈夫李某某,并拿回了欠条。“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黄某某只能走诉讼程序,耗时至少月余。”黄粒说,诉前调解不仅减少了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数量,还能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罗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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