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4 11:28:39来源:法律常识
《左传·昭公八年》:“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其身。”翻译成白话文:君子的话,诚实守信而且有证据佐证,所以怨恨远离他的身体。”
“信”是诚实守信,“征”是证据证明。
拿到一份银行征信报告,我们可以看到上面记录的密密麻麻的数据,甚至有些符号,如果没有事先了解,根本就不清楚这份报告讲的是什么意思。
这份报告中记录的所有信息都是“征”,银行对这份报告的解读,才是“信”。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征信报告中的信息记录并不准确,还能体现一个人的信用状况吗?
征信报告中的“征”时常出现错误,是银行征信报告中一直存在,但未有效解决的问题。
只着眼“信”,而不重视“征”,久而久之会极大影响银行征信报告的公信力。这也许是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中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
安徽明光市有一位王先生,房贷被拒了才发现,自己的征信上有一笔呆账。这笔呆账贷款仅有5000元钱,但影响的确实王先生一百多万的房子。
事后经过调查发现,是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包集支行将王先生的贷款与一名程姓“老赖”的贷款弄混了。
在外人看来,出现这样的错误很不可思议,但又不得不信任银行,并要求其更改。
从银行工作人员的视角来看,这样的情况多半是银行内部的信贷系统与征信上报系统在数据传输时出现了问题。
这是典型的征信数据源出现了问题,却硬把一名信用良好的客户记录成了一名恶意不还钱的“老赖”。
看到这样的新闻,我不禁感慨。客户的信用“蒙了冤”,需要客户自己碰壁之后才能发现问题。
在信用体系建设的浪潮中,百姓不是弄潮儿,只是随波逐流的小舟。
互联网贷款,挑战信用报告数据源的公信力
我曾是某银行总行的小微产品经理,因为工作原因,经常会参与到与互联网机构合作对接线上贷款产品。线上贷款产品种类繁多,但都绕不开征信的各种话题。我总结了下,主要集中以下三种:
所谓宽限期是指,在规定的还款日,向后延若干日,再将客户的还款情况上报人行征信系统。此处的“后延若干日”就是宽限期。
凭着互联网机构对互联网客户的了解,以及对第三方代扣情况的掌握。晚还、忘还、还了之后无法扣给银行,银行扣到无法入账等情况时有发生。
没有按时还款的原因,多种多样,既有客户的又有银行的,还有合作机构的。
没有宽限期,等于“自掘坟墓”。
互联网客户都是生在跨世纪,长在网络中的年轻人。在他们的眼中,没有什么是不能投诉的。或许不是银行的问题,但处理客户投诉,尤其是向人行进行情况说明,会令人烦不胜烦。
银行传统的业务,金额较大。客户经理通过一系列面签手续,对客户不说了如指掌,但也知之七八。还款日之前也会对客户进行多次提醒,还款路径也非常成熟。如果未按时还款,基本就是客户自己的原因。
银行负责征信的部门对于互联网贷款的特征并不了解,在这些人眼中,互联网贷款的还款出问题,也一定是客户的问题。既然是客户的问题,就自然需要客户来承担。承担的结果就是要让客户的征信报告显示逾期。
接着话题一继续说:如果没有宽限期,“没有按时还款”的客户的征信已经记录为逾期了。如果后续发现不是客户的原因造成的,是否能够将客户的征信记录由逾期修改为正常呢?
个人征信记录不是不能改,但改起来却是一件阻力极大的事情。
人民银行对各家银行征信上报的质量有考核。银行这边进行修改,就说明之前报错了。报错了就有可能对银行扣分。扣的分多了,人民银行就会对这家银行进行通报批评或者直接开立罚单。
银行负责征信管理的部门对于改征信一事,向来都是持保守态度。在他们眼中,征信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改征信就是冲击“严肃”的行为,所以能不改,就不改。
在与合作机构进行合作时,会涉及到征信上报的主体,也就是征信报告上显示的贷款发放机构。
一般来讲,银行与互联网金融机构合作,上报主体就是银行,互联网金融机构多半没有上报资质。将来即使客户在互联网金融机构上申请贷款,在客户的征信报告上显示的也是一笔银行贷款。
有些联合贷款项目,则是由合作双方共同上报贷款情况,前提是双方都有上报征信的资质。几乎所有银行都有上报资质,如果合作方没有上报资质,那就还是由银行来上报。
将来客户寻根溯源,发现自己的征信有问题,需要修正,客户也会根据征信报告记录的主体来进行解决。
上述三个话题,表面上反映的是银行业务部门与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在面对互联网贷款时的不同步,不协调。深层次反应的是银行征信在容错、纠错机制方面的缺失。
容错不是求错,而是为了纠错,为了以后少犯错。
我们把没有按时还款的人称为“失信人”。这些“失信人”有的是恶意,有钱就是不还;有的“失信人”则是非恶意,只是忘记还款,一经提醒,立即还款。
对待这两类人,通通要记录为逾期还款,甚至记录为不良客户,难免有些武断。
“宽限期”在信用卡领域已经推行,但是在不少银行的互联网贷款领域却不好推进。我国银行的信用卡几乎都是在独立于传统贷款的系统中运行,在系统设立之初便有宽限期的设想。要对互联网贷款增加宽限期,就需要涉及变更系统。
变更银行的系统不难,难的是变更传统银行人员的观念。否则一个简单的系统更改,为什么在很多银行都不愿进行?
互联网贷款的还款流程区别于传统贷款。因为是全国获客,所以客户不一定会有贷款银行的账户。他们往往都是通过绑定大银行的银行卡开立二类户的方式,远程为客户开立贷款账户。
客户还款时只需将贷款还至大银行的银行卡中即可。银行会通过第三方代扣公司或者银联代扣将还款金额代扣至银行的还款账户。银行从还款账户划扣资金为客户还款。
在这个流程中,有多个节点,需要行外、行内多个系统进行交互。有任何一个系统出现问题,都有可能造成客户还款失败。因为这些状况造成的征信逾期,银行是一定要进行修改的,但银行又是很不愿修改的。
面对这样的情况,建立一个长效的征信修改机制,让银行在尽职免责的情况下为客户修改征信就显得至关重要。
上面提到的安徽王先生的案例,最后的结果是银行同意为王先生修改征信,但是需要的时间是一二十天。
需要这么长的时间不能怪银行工作效率低,只能怪人行的征信更新频率是一个月一更新。
王先生买房是当务之急,得到征信报告的修正反馈也是迫在眉睫。如果需要等上一二十天,再碰上楼盘要求回款比较急,也许房子就会被卖给其他人。
一旦发现征信记录有误,就应当快速响应,立即修改,尽快还客户一个清白。
这才是征信该有的严肃。
在全民重视信用的时代,信用体系建设更应当做足工作,让征信报告的每一句话都有据可查,经得起用户质疑。确保每一个人“信而有征,不信亦有征,征征确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