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4 11:35:59来源:法律常识
央视3·15晚会曝光了“714高炮”小额贷款骗局,不少借款平台被央视点名,包括快易借、速贷宝、小肥羊、天天花、机有米等;同时,信贷导航、融360等贷款超市也被点名。
“714高炮”这个生造的、新鲜的“金融术语”,相信会让很多的老金融们深感汗颜,因为这个词语在过去可是闻所未闻的,直到今天才真让人脑洞大开。
那么,“714高炮”到底是个什么东东?所谓“714高炮”指的是那些期限为7天或者14天的高利息网络贷款,“714”是指贷款期限,而“高炮”则是指其高额的“砍头息”及逾期费用。
这些平台多以砍头息、滞纳金、手续费等形式,先扣取借款本金的20%~30%,在超过还款期限后,借款人还要在归还本金的基础上,赔付逾期罚金。
而“714高炮”为何能得以孽生并以风火之势燎原?从当前看,主要是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P2P平台等平台受到严厉监管之后,一些居心叵测的非法金融组织不甘财路被断,纷纷变换马甲,以一种崭新的面目出现,打着金融创新的幌子,实施非法高利贷营生,比如“714高炮”就是在现金贷平台收缩贷款业务,将新的业务与原有平台进行剥离, 转型为贷款超市。同时,对于这些非法高利贷网络平台以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众筹、消费金融、洗车信托等面目出现,也让监管机构始料未及;
加上一些网络平台还持有地方管理部门频发的相关经营资质牌照,使得金融监管部门更不敢轻易介入监管,投鼠忌器,以至网络非法借贷平台如同野蛮无序生长的“杂草”,一遇到适宜的气候与土壤,就快速膨胀,让大量缺乏金融风险防范意识的社会弱势金融消费群体成了他们血盆大口的“饕餮大餐”。此外,我们这个国家仍然存在庞大的金融消费需求、但达不到正规金融机构放贷门槛的社会低收入群体或金融弱势群体,他们正当的金融消费需求无法在正规金融机构身上得以实现时,必然会如同飞蛾赴火般投入“714高炮”“温暖”的怀抱。
而且还有一个原因的推波助澜,一些贷款超市虽然本身不放贷,但通过不断的分发流量,形成双下游的产业链关系;不同贷超服务不同客群、不同放贷利率的现金贷机构,往往共享借款客户,彼此互推,把借款人不断推送到借贷成本更高的平台,使借款人陷入债务陷阱。
看到“714高炮”在神州大地上得以恣意肆虐,且不断让大量的社会弱势金融消费群体受到其高利盘剥和暴力催债的欺凌,以及不断诱发的社会金融案件,作为每个有良知的中国公民心里都会感到极其沉痛和悲伤,都发出了强烈的呼吁,要求各级政府挥出重拳、亮出利剑,向“724高炮”进行“反开炮”,将其彻底击垮直至覆没,以砸碎这些缠绕在社会弱势金融群体身上的高利贷枷锁。
而为了彻底遏制“714高炮”超利贷的进一步蔓延及扰乱金融秩序,彻底铲除其生存的社会土壤,政府各个监管部门及全国民众还需努力反思。而思考的内容到底该集中在哪些方面呢?就当前现实看,有四方面问题值得努力去进行制度性弥补和监管力量的重配:
在金融创新上应坚持积极进取与稳妥谨慎相结合的原则,切莫操之过急,金融监管应始终走在金融创新的前头,确保金融监管创新的合规与合法,尤其要加大对行借口金融创新之名而行高利贷牟利害人之实的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
当前,无论是监管部门还各类社会金融组织,都要摒弃心里应有的先创新、后监管和先出乱、后纠正的思想认识倾向,不能只追求金融创新而忽略金融监管与规范,坚决消除只顾打着创新幌子而行非法牟利之实的假金融创新行为。
目前我国金融生活中出现的所有金融乱象再次表明,如果金融监管不能走在金融创新的前头,金融立法滞后,那可宁愿不要创新,因为在没有有效监管约束机制下的金融创新会让全社会付出巨大成本,比如当前这种金融创新无疑就等于是放纵社会乱办金融的野蛮生长,让更多有金融消费需求的民众成了饮鸩止渴的“瘾君子”。
在金融改革上应坚持服务好企业与服务好居民个人“两条腿”走路原则,做到双管齐下,实现金融服务全覆盖,让金融真正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孵化器”。
目前我国金融改革还是出现了一定的偏向,金融服务改革的着力点主要放在大中小企业上,对居民个人尤其是社会弱势金融群体的金融服务改革得不够,考虑得不多,相应制度安排没有到位,尽管推行了普惠金融服务,但远远没有或难以落实到位。因此,下一步我国金融改革应把服务好居民个人放到与改善企业金融服务同等的地位,尤其是正规金融机构不能只讲服务大中小企业而忽略了居民个人的金融消费需求;
如果只顾解决企业的融资问题,而对居民个人正当的金融消费需求熟视无睹的话,我国金融改革就不算到位、更谈不上成功,也标明我国普惠金融服务永远无法达到预定目标,而类似于“714高炮”各种非法高利贷平台还会像雨后春笋般涌现,让更多的民众在眼花缭乱中落入他们精神设计的陷阱之中,成为他们手中的“温驯猎物”。
由此,下一步正规金融机构应切实提高政治责任感和社会大局意识,把推进普惠金融服务当着重要金融使命,根据民众金融消费需求不断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和金融服务模式,不断下沉金融服务机构和力量,让社会金融弱势群体同样能到正规金融机构融到资金,满足有效合理的金融服务需求,铲除非法网贷平台滋生的社会土壤。
在金融监管上应考虑如何构建反映灵敏、协同有力的社会大金融监管体系,消除目前仍然存在的条块监管不协调、监管体系脆弱、监管立法与手段滞后、监管意识不强、监管权责不清晰等监管乱象,彻底改变监管格局,充分发挥监管机构的精准打击能力。
从当前现实看,“714高炮”不是偶然的产物,而是一个经历长期潜伏之后再“成长”起来的金融“新事物”,在其疯狂生产其间,正是因为没有建立完善的、立体的社会金融监管体系,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条块监管存在较大的监管间隙甚至是矛盾,给“714高炮”超利贷们留下了各种可乘之机,加上过度依赖监管机构而没有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使得监管灵敏度较差,往往陷入“马后炮”被动监管之中。
尤其要看到,这些能在网贷平台上干得风生水起的、五花八门的非法金融组织都有其深刻背景的,甚至有不少人在为其撑腰;如果是一般普遍人想进入这些领域是不可能获得生存发展机会的,可能早就监管部门“棒杀”了。
因此,彻底解决“714高炮”超利贷问题,亟需打掉这些非法金融组织背后的“保护伞”,才有可能真正清除金融监管道路上的各种障碍,达到真正整肃金融秩序之目的。很明显,目前监管机构单枪匹马或地方政府与中央条块监管不融合、监管资源不整合,监管模式“两张皮”的格局,再也不能继续下去。
还要看到,目前我国金融立法滞后,始终没有跟上金融监管与创新的需要,近年我国非法高利贷金融组织或非法网络平台之所以屡禁不绝,主要原因是他们没有被纳入正规金融法治监管轨道,仍然游离在合法与非法的灰色地带,才使得“714高炮”阵地越来越大,遭受“炮轰”的消费者越来越多。显然,要彻底结束这种金融混乱局面,金融立法需及时跟上。
在对社会民众金融消费意识与金融风险防范意识的教育与引导上应及时跟进,把两者放在与金融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树立金融创新了而民众风险意识没有跟上就是金融创新失败的理念,牢牢抓好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防范意识的宣传,转变全体民众金融消费理念和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714高炮”超利贷之所以得以猖獗,除了其本身的贪婪性、套路性之外,还在于部分金融消费者过度金融消费理念及盲目攀比的金融消费意识在作崇。尤其是一些没有金融消费能力而企图参与一些不正当社会经济活动比如借钱赌嫖等等,这些人只管借钱追求刺激,根本不想到还钱,最后陷入网贷高利贷泥潭。
而且,也要看到不少人因为成了“714高炮”超利贷任意宰割的糕羊,还在于只贪图一时金融消费之欢,而忘了长久金融消费风险,在不知不觉之中成了一只被温水煮熟的“青蛙”,开始利率可能并不是很高,到了偿还不起之时,不断累大贷款债务,在最利率达2000%时也都只能硬撑头皮承受。
因此,消除“714高炮”超利贷,还得加大全民金融消费宣传教育与引导力度,让民众树立从实际出发、从自身经济能力出发的消费理念,坚持摒弃超前消费和过度消费意识;树立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对各类金融创新的认识,尤其是增强对伪金融创新活动的识别能力,避免陷入高利贷网贷平台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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