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单逾期必须要全额结清吗,分期还款未按约履行可否主张全额还款利息

时间:2022-11-14 12:00:08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江苏法治报

□杨国圣

【案情】

刘某向李某购买油漆,欠付材料款11000元。刘某向李某出具相应欠条,并承诺首月付款1000元,次月起每月还款2500元。此后两个月,刘某分文未付,李某催要未果,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偿还全部材料款11000元。

【评析】

审理中,对于仅有部分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的情况下,债权人是否有权要求债务人一次性全额还款,笔者认为,李某有权要求刘某偿还全部欠款11000元。虽然刘某出具欠条明确约定了偿还方式及时间,但刘某前两期债务合计3500元未予支付,已经构成预期违约,李某有理由相信刘某拒绝支付剩余款项,故李某有权要求刘某偿还全部欠款。

所谓预期违约,又被称作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即构成预期违约。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刘某向李某承诺分五个月偿还材料款11000元,但刘某在约定的前两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并未偿还欠款,刘某的信用急剧下降,刘某的该种行为应认定为明示毁约。李某有理由相信刘某对后续的还款计划不履行。虽然刘某向李某承诺是分五个月偿还11000元,目前仅有前两期债务到期,剩余债务尚未到履行期限,但刘某未能按期履行前两期还款,对已到期的还款计划构成实际违约,对未到期的还款计划构成预期违约。李某为保障自身合法权利,要将损失降到最低,其可以要求刘某提供担保,如刘某不予提供,其可以在履行期届满前要求刘某承担违约责任,即要求刘某偿还全部欠款11000元。

实践中,民间借贷、买卖合同、劳务合同纠纷越来越多,双方当事人都愿意和解,但债务人常以经济紧张为由主张分期履行,债权人基于对债务人的信赖往往会同意这种还款方式。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债务人如不能按约足额偿还债务,即会导致债权人回笼资金的时间较长。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可以适用预期违约的规定来管控债务人,切实降低债权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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