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4 12:12:36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锦屏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金融借款纠纷,在开庭前,通过法官与当事人的耐心沟通,长达5年的纠纷得以有效和解,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调解现场
2018年12月20日,被告杨某向原告锦屏县某行提出借款申请,用于购买工程车。同年12月27日,原告授予被告杨某信用额度38万元,双方签订《个人借款合同》,主要约定:杨某向某行借款人民币38万元,用途为购买工程车,借期 36 个月;贷款固定利率 7.323‰。后来,杨某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款,至2022年2月16日,尚欠本金 35万元,贷款已逾期,原告遂起诉至法院。
调解现场
在案件开庭前,法官组织原告与被告进行调解,但被告表示自己并没有使用到贷款,贷款刚进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就已被转出,现经济困难,难以偿还借款,该笔借款不应由自己偿还。原告锦屏县某银行则认为被告完全清楚该笔借款的实际用途,且签订有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各执一词,经过法官耐心沟通释明,指出原告方贷款程序存在的瑕疵,也明确告知被告杨某违约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被告杨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希望原告宽限还款时间,原告也同意延长还款期限,再给被告一次机会。该案最终促成调解,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在本案中,杨某因不履行还款义务,最终被诉至法院。法官虽促成双方调解,但杨某的违约行为仍然会影响其信用评分,今后杨某在办信用卡、贷款买车、购房、就业等,都将处处受限,后悔莫及。诚信是人的基本品格,对于无诚信者,法律将予制裁。(闵辉、杨晓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