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4 12:31:23来源:法律常识
因债权人数量众多,本应于9月10日截止的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债权申报现已延期至22日。
9月10日,最高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辽01破6-2号】》。
沈阳市中院在上述公告称,“本院根据于2019年6月22日裁定受理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管理人。”
上述公告提到,“2019年6月30日,本院于《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要求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9月10日前向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由于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债权人数量众多,为充分开展相关工作,现根据管理人申请决定将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债权申报期限依法延长至2019年9月22日。”
公告要求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债权人于2019年9月22日前,向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此前,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已关注到了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及同属于兴隆大家庭集团的沈阳大东兴隆百货有限公司均进入司法重整的消息。
6月22日,兴隆大家庭集团官网发布的《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和沈阳大东兴隆百货有限公司关于进入司法重整程序的公告》(以下简称《司法重整公告》)称,“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和沈阳大东兴隆百货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出现资金危机,企业面临严峻考验。面对困难,李维龙董事长明确表示,要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全力恢复经营,尽最大努力逐步偿还各方债权人的债务,保障各方权益。在过去的一年里,李维龙董事长带领所有干部员工全力自救,通过与厂商、顾客、员工的真诚沟通,取得各方谅解,积极推出行之有效的营销活动恢复经营。通过努力,上述两家公司经营稳定,业绩逐渐恢复,得到了各方面的认可。我们也非常有信心通过恢复经营逐步化解前期面临的问题。”
“但在恢复经营的过程中,我们遇到了自己难以解决的困难。因为账户被查封导致资金无法流动,影响了与合作伙伴的正常经营往来和正常的经营环境,企业经营恢复举步维艰,难以为继。给各类债权人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对此,们深表歉意。”《司法重整公告》提到。
《司法重整公告》表示,“为使企业尽快走出困境,上述两家公司决定寻求法律保护,申请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帮助企业进行经营和债务重组,摆脱经营困境。我们将在法律的保障下,恢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同时积极寻求与其他企业的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彻底解决企业问题,保障各方债权人的权益。”
《司法重整公告》最后强调,“司法重整是指专门针对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后,我们将按照法律要求,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全力以赴,保证企业的平稳经营,争取企业早日重整成功,以保障各方债权人的权益,让企业重获新生,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据兴隆大家庭集团官网介绍,该集团是辽宁省最大的民营商业集团,由董事长李维龙先生1993年创建于辽宁盘锦。兴隆大家庭集团主业有大型购物中心、百货、奥特莱斯、超市、电子商务等,辅业主要有服务于商场的酒店。
目前,兴隆大家庭集团在辽宁、黑龙江两省22个城市拥有商场38家、生活超市6家、酒店5家,其它产业公司3家,商业经营面积275余万平方米。
其中,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28日,是兴隆大家庭的主力企业;沈阳大东兴隆百货有限公司是兴隆大家庭在辽宁省内投资建设的第九家大型商场,于2007年12月28日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