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姐“质疑”银行委外催收存在“违规”,索要录音核实成难题

时间:2022-11-14 13:16:11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我们接到很多信用卡以及P2P网贷用户的信息反馈,而在这些信息反馈中我们发现了“骚扰与债务无关人员”的违规行为成为了信息反馈的热点,值得关注的是,在这些信息反馈中出现这种行为的不仅仅有P2P网贷平台,甚至在最近这一段时间,银行委外第三方催收“骚扰与债务无关人员”反而超过P2P网贷平台。

也就是说,在最近这一段时间内,银行所委外的第三方催收公司出现这种行为的频率是高于P2P网贷平台,而债务人所接到的这些电话,都是自称为某某银行委外第三方催收公司,而催收人员的身份信息在整个通话过程中这些催收人员都拒绝提供,拒绝提供的理由也是非常奇葩的,关键是,他们的这种拒绝让债务核实催收人员身份信息的行为我们感觉到非常的“愚蠢”。

从客观的角度来讲,这些“身份不明”的催收人员如果真的是银行委外的第三方催收公司的话,他们根本不用惧怕债务人知道他们的身份信息,因为银行作为持牌的金融机构具备从事“金融业务”的相关资质,或者说,这些催收人员如果是这些银行机构委外的第三方,解决目前困局的的方法就是不要让债务人“质疑”他们的身份,而主动让债务人和事催收人员身份信息的行为反而会更获得债务人的好感。

但是“极力隐藏”这些催收人员以及他们所隶属公司的行为我们感觉债务人的“质疑”是没有错误的,毕竟债务人作为一个当事人,想知道到底谁在骚扰和侵害他们的合法权益,这也是他们最基本的“知情权”,而银行或P2P网贷平台“极力隐藏”这些催收人员的身份只能让债务人更加去“质疑”这些自称为委外第三方催收人员的身份合法性,甚至在和债务人通话的整个催收过程中他们可以完全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关键是,还为了逃避债务人追究责任故意使用互联网的相关的责任,这样的行为不得不让债务人去“质疑”这些催收到底是催收人员还是犯罪分子。

就比如说我们最近遇到的一个案件,其中就产生了这种“不明身份”造成当事人和银行的“纠纷不断”,甚至在这个案件中充分的展示出来的不是银行的社会责任,而是银行为了逃避相关责任的“不择手段”。

案件起因:哈尔滨的刘小姐银行信用卡刚逾期其母亲接到了一个自称为某发银行的委外第三方催收公司的电话,但是不知道自称为某发银行第三方委外催收人员在电话中说了什么,导致刘小姐的目前气的心脏病复发而住进了当地的医院。

关键是,刘小姐已经和某发银行协商好了,如果不是这个自称为某发银行委外第三方催收人员的话,恐怕刘小姐和银行的债务现在都已经结清了,而就是恰恰这个电话把刘小姐的目前气的生病住院的原因,刘小姐不得不被被迫把刚准备好的钱用于目前看病上,而在刘小姐安排母亲住院后,就立即拨打了某发银行的官方客服电话,要求官方客服提供这个催收人员和其母亲通话的录音,因为刘小姐想知道这个催收人员到底说了些什么,能把自己目前气的住进医院。

而在拨打某发银行客服电话的过程中,出现了非常可笑的一面,某发银行官方客服竟然以刘小姐无权索要为由拒绝了刘小姐的请求,甚至在电话的过程中这位客服小姐的专业水准不得不让我们佩服,因为真个通话过程这位客服小姐总是以各种理由在推卸责任,甚至表现出来的并非是专业客服人员的水准,反而更像一个小公司的前台。

所以,我们希望该银行尽快向刘小姐提供录音,因为这不仅关系到刘小姐母亲的身体健康,还关系到了刘小姐作为直系亲属“知情权”的合法权益。

友善提醒:债务人在接到催收电话的过程中出现了“违规催收行为”不要着急,也不要盲目定性,积极和银行或P2P网贷平台进行催收的身份信息核实,将自己所遇到的“违规催收行为”反应给他们以后,如果他们没有任何解决问题的意图的话,但至少可以用来做下列两件事情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是将录音证据递交证监局,向去投诉和报案银行和第三方的催收行为,符合条件的会被立案调查,并可能处以罚款,做为举报人,如果银行需要获得你的有利证词或改变行政调查的有些因素,是可能和达成部分让步的。

二、是直接向银行总部投诉,打电话写信都行,把自己受到的威胁等情况告知,这样可能在以后的催收中,你的权益能得到保护,避免再次因语言而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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