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后检查信贷员自己编,1610万无法收回!龙江银行一支行长违法放贷,受贿罪释放时被逮捕再判5年

时间:2022-11-14 14:16:09来源:法律常识

金融界3月24日消息 牡丹江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龙江银行牡丹江海林支行原行长白帆因该银行贷前调查未尽职、贷审分离失效、贷款发放过程审查失职等行为负有责任,对白帆予以禁止十年从事银行业工作。处罚日期为 2022年3月16日。

梳理资料发现,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21年披露的判决书显示,该行牡丹江海林支行原行长白帆因涉嫌违法放贷款1610万元获刑。

据披露,白帆时任龙江银行牡丹江海林支行行长。2020年7月27日因犯受贿罪被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而在2021年4月14日刑满释放的前一天。4月13日因其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检察院逮捕,后再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21年4月14日起至2026年4月13日止,且再次处罚10万元,目前还在服刑中。

梳理文书发现,2012年,时任龙江银行海林支行行长的白帆以利息低为由邀请陈某将在其他银行的贷款业务转到龙江银行海林支行办理贷款业务,随后陈某指使其公司财务人员曲某在该行先后办理以下三笔贷款,分别为以陈某儿子名义贷款500万、以陈某妻子名义贷款460万、以陈某亲属名义贷款650万元,贷款用途为房到装修、收购农产品和装修及购货,贷款总计1610万。而贷款发放后,陈某违规将资金用于偿还其他银行贷款、高利转贷、店铺经营等。

可见,龙江银行工作人员在三笔贷款的贷前审查、贷后跟踪检查过程中均发现贷款材料中的数据不真实及贷款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相符的违法违规之处。

经审理查明,龙江银行海林支行办理的上述三笔贷款在贷前审查、贷后跟踪检查时均被发现存在违法违规之处,龙江银行海林支行主管信贷业务邹某多次向行长白帆汇报,但白帆以各种理由搪塞并要求继续办理陈某的相关贷款业务,从而帮助陈某顺利取得贷款。期间,白帆收取陈某感谢费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4月14日,因为违法发放的三笔贷款,白帆在七台河监狱服刑期满释放时被逮捕归案。

据被告人白帆辩称,邹某从来没向其汇报过,龙江银行贷后检查基本上都不做,都是自己在家编写,起诉书对其违法发放贷款的指控,超出工作权限范围。对于涉案三笔贷款的贷前尽职调查、相关客户材料的填写、贷前实地考察、客户资料的收集等均是信贷员完成,后期审核是由主管信贷业务的副行长负责,自己作为支行贷款流程的审批人,履行的是领导签批的职责。对于受贿一事,白帆称与本案中白帆涉嫌违法发放贷款没有必然因果关系,且受贿行为已受到了相关刑事处罚。

经查,白帆的受贿行为与三笔贷款的顺利审批发放存在因果关系,辩护意见被法院驳回。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法本意,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即构成本罪。

本案中,白帆违法发放的贷款已被法院认定为骗取贷款罪,并判决责令向龙江银行海林支行予以退赔。而因陈某犯数罪被判处刑罚,名下财产均被查封、扣押,并被判决执行,海林市人民法院已裁定驳回龙江银行海林支行的起诉。三笔贷款逾期数额本金及利息共计16064277.50元,已无法收回。

天眼查显示,龙江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11月27日批准,新设合并原齐齐哈尔市商业银行、牡丹江市商业银行、大庆市商业银行和七台河市城市信用社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2日成立。

据龙江银行“龙行e讯”微信号发布,该行于3月2日上午召开干部会议,宣布石玉龙任龙江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此前,石玉龙曾任黑龙江省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工商银行黑龙江分行副行长等职。

龙江银行前任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建辉于2021年9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截止2021年9月末,龙江银行资产总额2949.61亿元,较年初增长12.59%;净利润6.73亿元,同比下降19.88%;不良贷款余额33.71亿元,较年初增长39.13%;不良贷款率2.64%,较年初增长0.45个百分点。三季报中未披露该行营业收入数据。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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