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今年一月之后纳税人发生的逾期申报记录,要到2021年才对其纳税信用级别产生影响

时间:2022-11-14 15:32:44来源:法律常识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定于4月22日15时在北京国二招宾馆(北京市西直门南大街6号)东楼三层中会议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情况,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有关司局负责人回答媒体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韩国荣先生,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先生,请他们就小微企业融资、信用信息共享等来回答媒体提问。

疫情突如其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了不小的影响,为了有效应对疫情,缓解纳税人的资金压力,税务总局已经连续4次延长了纳税申报期限,并且允许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据统计,今年2月以来,全国共为12.1万户纳税人办理了延期申报,为5.1万户纳税人办理了延期缴纳税款。对于纳税人关心的因为疫情影响而逾期申报或者逾期缴税,是否影响纳税信用的问题,税务总局也明确,对于受疫情影响而逾期申报或者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可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也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因此,不会影响到纳税人享受“银税互动”贷款红利。

在这里,我想特别说明两点:第一点,按照纳税信用评价制度,今年一月之后纳税人发生的逾期申报记录,要到2021年才对其纳税信用级别产生影响。因为今年的纳税信用级别是根据2019年的纳税记录进行评价的。也就是说,2020年以来发生的记录不影响2020年纳税信用级别。

第二点,疫情解除后,税务机关会主动提醒广大纳税人,对自身的纳税信用记录进行核实,有问题的,可以及时调整。如果纳税人在2021发布新的评价结果前,没有及时核实调整,还可以在明年的年底前向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进而有效地消除因为疫情防控对自身纳税信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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