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4 17:12:09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网友“leehy1989”问政:
1、私企单位职工,医保欠缴3个月之内是不是可以正常住院结算报销? 2、欠缴3个月以上?是否可以住院报销,还是补缴后,去到医保局去报销?
市医疗保障局回复如下:
1、按照《大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或职工欠缴未满3个月,可以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该政策,正常参保的单位或职工欠缴未满3个月,可以正常住院结算报销。
2、按照《大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连续 3 个月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或职工, 暂停其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待遇。”和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欠费超过3个月的,可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经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审核具备缓缴条件的,可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延期缴费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延期缴费期间,其职工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待遇。”根据以上政策,欠缴3个月以上的单位或职工已暂停医保待遇,所以无法在医院直接结算,需职工本人进行现金结算。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的单位补齐保费后,其职工可携带住院相关票据到辖区医保局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