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4 17:18:11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的《新广行风热线——我为群众办实事·厅局领导接待日》邀请了新疆邮政管理局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走进新疆新闻广播FM96.1直播间,受理听众、网友的相关投诉和建议。
新疆邮政管理局副局长邓淼(左)
《新广行风热线》主持人刘华(右)
问
乌鲁木齐市杨先生反映,2021年8月28日,通过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韵达快递点往江苏邮寄了一块近6000元的手表,至今还未送到,多次联系韵达快递公司,迟迟无人受理。
答
韵达快递乌鲁木齐公司客服负责人王宏表示,节目结束后将第一时间核实杨先生的问题,两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新广行风热线》也将持续关注。
问
《新广行风热线》微信公众平台网友“大风吹”咨询:之前通过快递往成都邮寄了近1000元的新疆特产,邮寄过程中包裹丢失,由于没有保价,快递公司只按运费的3倍进行赔偿,是否合理?
答
新疆邮政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高黎明介绍: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五条、四十七条,以及《快递暂行条件》第二十七条规定:1.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2.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快递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据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与快递企业他发生赔偿纠纷时,建议先按照寄件时与快递企业的约定进行赔偿,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问
《新广行风热线》微信公众平台网友“燕子”反映:现在快递员直接将快递放在快递点或者小区门口,通知收件人自行领取,有时候甚至都不发短信告知,这种情况是否合理?
答
新疆邮政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高黎明介绍: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项、《快递服务标准》等法规、规章规定,快递企业有义务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如用户在使用快递服务时发生此种情况,请向属地邮政管理部门举报,我们将进行深入调查,对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
如果大家还有对邮政、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以拨打企业投诉电话进行投诉,对企业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超过7日未得到企业答复的,用户可以拨打邮政管理部门的申诉专用电话“12305”进行申诉,邮政管理部门将按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编辑:赵丽娜 初审:海瑞 复审:陈宏伟 终审:赵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