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4 18:28:47来源:法律常识
为维护道路交通执法权威,督促被处罚人及时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之规定,限以下被处罚人自该公告下发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履行方式:
1、下载绑定【交管12123】APP,进入“罚款缴纳”菜单中,输入“处罚决定书编号”即可缴纳;
2、关注“南阳交警”微信公众号,进入“掌上服务”菜单中“缴纳违章罚款”界面,输入“处罚决定书编号”即可缴纳;
3、持“处罚决定书”到河南省内任意“中国邮政银行”即可缴纳。
对上述事项,被处罚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仍未履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被处罚人信息明细)
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2年5月7日